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公示厦门七木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公示厦门七木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公示
根据《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 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7个工作日):
名 称:厦门七木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2437号、2439号之二、2443号、2445号之三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提供文化艺术培训服务
法定代表人:林琳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以任何形式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
2.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账户和收退费流程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4.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电话:0592-*******
通讯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文化中心4楼2403室
邮编:******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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