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娄底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娄底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问题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地方和部门共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坚决整改、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省督察反馈的12类29个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严格整改销号标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迅速整改到位;对能够短期整改的,立刻着手、限时整改;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集中力量,持续发力;对督察移交的3个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肃追责。
(三)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对照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追根溯源,深入排查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做到同类问题不重复出现、老问题整改后不再出现新问题,以问题整改带动全域治理。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娄底的29个问题和26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要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在整改时限内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我省下达的年度考核标准,县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Ⅲ类以上,力争达到Ⅱ类,集中式饮用水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完成国家和我省下达的减排任务;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不出现较大以上的环境安全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宣讲、培训等形式,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有效解决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二)抓牢抓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统筹抓好全国人大及省人大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环保基础设施监管、畜禽养殖、采碎石行业整治、关闭煤矿废水治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问题,深入推进,一体整改。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完成资江流域、锡矿山区域锑污染整治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推进全国地下水试验区建设,探索解决关闭煤矿废水污染,形成娄底经验,争取在全国推广。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拓展延伸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快补齐管网短板。针对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系统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扎实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整改。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建设,对20张床位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医疗废水全收集全处置,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成效的宣传。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好“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教育。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成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清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化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加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完善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汇总分析整改工作情况。全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采取抽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督查实效,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监督职责,加大整改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以及新兴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成效,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娄底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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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一、有的部门思想认识不高。《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而《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未涉及散煤禁燃工作。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未明确散煤禁烧目标任务和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导致散煤禁烧工作无法落实落地。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淘汰禁燃区现行经营性燃煤炉灶。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整改措施:
1.健全机制体制。配套出台《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补充散煤禁燃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煤炭等高污染燃料(Ⅲ类)禁燃措施,督促各县市区明确散煤禁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散煤禁燃区域。各相关部门加强散煤治理管控,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
2.强化监管宣传。对辖区散煤加工、销售环节全面巡查并建立经营主体监管台账,依法查处禁燃区内散煤、煤制品销售及加工和禁燃区外散煤销售至禁燃区的违规行为。对禁燃区现行经营性燃煤炉灶开展排查整治,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业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禁止在禁燃区销售加工燃烧煤炭等高污染燃料(Ⅲ类)”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加快“气化娄底”建设,推进邵东-双峰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力争在2024年1月具备通气条件,全市管道天然气实现“县县通”,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亿立方米以上。 ????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有的地方“等靠”思想严重。第一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了娄底市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问题,本次督察发现,整改措施明确的“新建若干垃圾消纳场”未落实到位,整个娄底市建筑垃圾消纳仍处于无序状态。锡矿山区域历史遗留砷碱渣要在2028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难度很大。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地选址建设,推动建筑垃圾有序集中堆放。实现砷碱渣集中处置线达产达效、稳定运行;加强砷碱渣技术攻关,确保新增的砷碱渣安全贮存,新增和历史遗留砷碱渣有序得到处置。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编制《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在中心城区周边布置7个建筑垃圾消纳场(6个渣土消纳场、1个填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后的残渣消纳场)。2024年启动1个渣土消纳场使用,2025年启动2个渣土消纳场使用,完成1个填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残渣消纳场建设并投入使用,2026年启动3个渣土消纳场使用。
2. 加强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锑都环保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正常稳定运营;有序推进高砷渣和低砷渣的深度处置,努力实现“近零填埋”。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的技改并达产达效;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周边7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三、有的干部重显绩轻潜绩。有的干部不愿做利长远、打基础的事,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跟抓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如2019年—2023年6月,涟源市仅新建污水管网14.7公里。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涟源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2024年12月底前达到92mg/L。2025年12月底前达到100mg/L。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丰富内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全面排查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拉通断头管网,补齐缺失管段,消除管网空白区,更换错接、漏接的管网,切实提高进水浓度,“十四五”期间全市完成新建污水管网90km,改造污水管网60km。
3.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期前完成娄底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4.涟源市实施全面排查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拉通断头管网,补齐缺失管段,消除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小区内雨水、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并严格验收标准;新建涟源市水榭花都住宅小区至一中国师桥段约1公里生活污水管长度约1公里,2023年12月底前完工;实施幸福水库上游空白区污水收集工程,污水管长度约720米,2024年12月底前完工;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共13个小区,改造雨污合流管6公里,改造雨水管5公里,2024年12月前完成。对双河口至污水处理厂的排污主干管疏通清淤;对低于污水主干管的排污口采取工程措施收集,加强维修维护确保生活污水不漏排。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12月底前,涟源市完成水榭花都沿河段约1公里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四、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有的单位不顾乡镇没有执法职能和专业技能的客观现实,以属地管理的名义将问题和责任强压给乡镇。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清单任务责任,形成全链条、多层次、广覆盖的责任体系。
2.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充分运用卫片监测和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矿产资源监管,提高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发现能力。对非法采矿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并公开通报,形成震慑作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五、双峰县推动铸造业转型升级决心不强、站位不高,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企业治污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小散乱污”问题非常突出。
整改目标:依据《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铸造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要求,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技改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目标,对全县铸造行业进行全面整治,解决“小散乱污”问题,推动全县铸造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铸造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主体责任单位:双峰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双峰县铸造产业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44家铸造企业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技改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目标开展整治。
2.全面开展整治。2023年10月30日前,对9家淘汰退出企业断电到位,并拆除主要设备;2024年3月30日前,技改提升的18家企业完成技改通过验收,凡未能通过综合整改验收的企业一律淘汰退出;2023年12月30日前,17家整合入园企业完成设计方案,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
3.加强监管执法。双峰县建立部门、属地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对整治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0日。
六、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有的基层党委政府在抓责任落实时,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推一下、动一下,未真正形成行动自觉。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自觉。新化县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24年空气环境质量达标。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贯彻落实《娄底市生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娄底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不自觉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
2.强化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①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直面难题短板,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县环委办、蓝天办职责职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③持续开展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和禁止露天焚烧。加强县城区及周边道路保湿保洁,加大洒水和喷雾抑尘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制定出台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0日。
七、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督察发现,部分地方的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很大差距,责任压实还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尚未完全改变,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扬尘管控力度。交通部门加大对违规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道路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未采取必要防尘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国省干道养护力量配备,安排养护人员专门负责相关路段的清扫保洁,定期调配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3.?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和以用促禁。农业农村部门盯紧盯牢冬春季备耕、夏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大气特护期等特殊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切实做到秸秆禁烧监管不放松,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4.?禁止在禁燃区销售散煤。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巡查并建立辖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环节经营主体监管台账。依法查处禁燃区内散煤、煤制品销售及加工和禁燃区外散煤销售至禁燃区的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2022年,娄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浓度指标离达标还有较大差距;下辖4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90个县(市)中排名靠后。
整改目标:娄底中心城区和四个县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将原蓝天保卫战工作专班升格为娄底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成立娄底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通知》,配套修改《娄底市蓝天保卫战“铁腕整治”工作举措》中的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组建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按要求迅速成立由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的蓝天保卫战工作指挥部,统筹推进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
2.实施专项行动。对标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娄底市蓝天保卫战“铁腕整治”工作;加速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及锅炉稳定达标排放、VOCs重点行业废气治理、移动污染源治理、扬尘综合治理、全面禁燃禁烧、餐饮油烟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7个专项行动;坚持铁腕治污、严格执法,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3.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实施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借助专家、第三方团队、部门力量组建大气环境综合分析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找准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坚持严格考核。各县市区组建日常督查工作专班,每天对辖区内蓝天保卫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重点任务进展缓慢、责任措施不落实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娄底市(县市区建城区)现共有在建建筑工地125个,督察组随机抽查24个发现,21个工地存在土石方裸露堆放、雾炮机闲置未使用、围挡未安装喷淋设施等情况,均未落实“六个100%”要求。
整改目标:全面控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全面压实施工方、业主方主体防治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每个在建工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实施细则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2.?明确监管职责。督促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项目安全监督人员要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3.?全面开展整治。按照“六个100%”要求,督促责任单位(企业)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根据《关于推进建筑施工和消防审验领域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违法建设的网格化巡查,及时交办问题,督促企业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对问题突出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频次。
4.?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住建部门与城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同时综合运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等监管措施,倒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长期坚持。
十、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由于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工艺管理和生产组织管理,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坚决兑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建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监管执法专班,明确工作机制、职责等内容,实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查处问题工作闭环管理。督促相关重点企业依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应急减排生产计划,并做好生产日报表台账记录,做到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3.?举一反三,制定企业“一企一策”环保整体提升方案,邀请国家、省级专家现场指导、评审,全面排查,精准治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 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并及时更换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按要求做好更换台账记录。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
十一、机动车检测机构普遍存在违规行为。督察组检查了全市2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普遍存在检测不规范行为。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监管,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行动。2023年12月30日前,对全市2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严格考核。制定实施《娄底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压实各环检机构的责任,从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排放检验,不得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 强化监管。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双随机”监管行动。一经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不规范检测、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
4. 加强培训。开展业务帮扶培训,适时开展环检人员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高规范检验能力。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十二、资江流域风险隐患仍未消除。部分区域的含锑高浓度废水还未完全有效收集处理,青丰河、涟溪河沿线应急加药措施还不够精细化,拦河应急坝沉淀效果不理想。
整改目标:青丰河万民桥、涟溪河民主桥砷的浓度稳定达标,锑的浓度控制在200微克/升以下,资江晓云渡口断面锑的浓度控制在4微克/升以下(极端天气除外)。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将资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
2.2024年底前完成《资江锑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达资金项目的建设。
3.全力抓好锡矿山区域常态化管控工作。强化涉锑企业环境监管,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乱排乱放和超标排放,对生态环境违法事件严格执法;加大区域环境风险排查及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迅速整改;坚决落实好资江流域“五位一体”应急预警处置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涟溪河河道“旁路治理”项目建设,2024年6月底前建成。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督察发现,娄底经开区没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园区高浓度含氮废水直排娄底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娄底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加强对娄底经开区企业的监管,确保进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达标;加强对娄底经开区工业废水预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后排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主体责任单位: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对工业园区开展涉水企业全面排查,建立涉水企业管控清单,加强对园区涉水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强化市政污水管网关键节点管控,严防利用市政管网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一污水处理厂建立高氮废水处理应急机制,缓冲高氮废水冲击,降低高氮废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加强对娄底经开区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建立设备设施保养、维修情况台账登记制度,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2024年12月30日完成,并持续推进。
3.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业废水预处理厂进水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加强对来水水质监测和上游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工业废水预处理厂接纳标准;一旦发现进水超标,严查上游违法排污企业。
4.加强对工业废水预处理厂出水口水质监控管理,出水水质异常时,立即停止向娄底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将废水排入应急池,抽回预处理厂循环处理,确保达标后排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十四、关闭矿山涌水整治不够精准。娄底市关闭矿山涌水点位多、问题突出,虽然经过技术路线、治理工艺的改进试验,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有部分矿涌水采用化学中和沉淀法处理,处理成本高、水量大,运维资金难保障,直排现象严重。
整改目标:推动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加强矿涌水源头管控、科学施策、系统治理,稳步推进全市关闭矿山涌水污染问题整治,确保我市关闭矿山涌水点得到有效管控。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整改措施:
1.?以全国地下水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矿涌水源头综合治理技术,系统谋划、全面推进矿涌水污染问题治理。
2.?全力推进地下水试验区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全市推广”的思路,优先完成源头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形成经验全面推广实施,有效解决全市需优先治理的突出涌水点污染问题。
3.?各相关县市区履行属地责任,确保矿涌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0日。
十五、乡镇医疗废水处理有盲区。督察组抽查4家医疗机构,发现均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闲置。
整改目标:加强对乡镇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双峰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
1.?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对医疗机构内部职责职能、环保手续、规章制度建立等开展专项检查。
2.?加强乡镇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督导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要求,接触消毒池出口余氧控制在1mg/L以上。
3.?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关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对医疗废水产生的污泥规范处置。
4.?对乡镇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十六、娄底市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高。2022年,全市重化工业占规模工业数量的72.3%,产值占比83.5%,能耗占比99.2%。能源消费结构不优,能耗水平总体偏高,2021年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82.9%;2022年娄底市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1.22%,远远低于全省3.8%的平均水平,低碳转型压力巨大,结构性污染加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
整改目标: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引导钢铁、建材、有色等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加大天然气消费比重,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底,天然气消费比重年均增长3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以上。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等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结构性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风、光等清洁能源生产,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加强余热余压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有序推动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利用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和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煤炭。大力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动工业大用户天然气直供,提高工业用气比例。
3.?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0日。
十七、督察发现,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严防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有效遏制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占地建设游乐项目、侵占林地等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对双峰县违规游乐场项目及时拆除到位。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对涉湿违法项目面积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职责分工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立案查处。
3.?涟源市对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小洋江工区黄毛子界窝凹地处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清理外运,并平整土地、取土覆盖、撒播草种,开展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十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溢流现象普遍。娄底市中心城区至今尚未完成污水管网普查,进度严重滞后,现有两座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计划于2023年建成的娄底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动工。县市区建成区普遍存在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收集缺口大等问题,雨季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
整改目标: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消除溢流现象,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完成污水管网普查。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开展娄底市城区污水管网普查工作。2023年底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平台升级,开展市本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常态化组织对污水主干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对发现的直排点、溢流点、破损渗漏点等部位及时进行清淤、维修、更换,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市本级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70%或逐年提高2%。
2.?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娄底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进场施工;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娄底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主体施工建设,并投入运行,解决娄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九、乡镇污水收集不完善,设施长期闲置。督察发现,娄底市5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低、入户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染防治设施长期闲置等问题,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未落实厂网一体、设施与管网建设“三同时”要求,污水收集率远低于80%。
整改目标: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持续运行,充分发挥污染减排作用,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户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2023年底全面完善厂区建设和主管网建设;2024年加快推进支管网建设,新建支管网10公里;2025年持续推进支管网建设,新建支管网10公里。
2.开展巡查周期制度,及时解决管网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提高进水COD浓度。
3.加快已建老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改造,优化处理工艺、更新老化设备,确保设备运行良好。2025年底完成老旧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
4.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构建科学可行、县域统一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多渠道筹措管网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垃圾处理设施环境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库区积存渗滤液、调节池水位过高、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娄底市现有87个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督察组抽查其中9个,发现有5个无渗滤液收集设施、3个存在渗滤液外溢直排问题。
整改目标:加大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娄底市垃圾填埋场库区管理。对覆盖膜进行日常清理修补,杜绝降水进入库区;制定并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加强雨季库区周边沟渠巡查清理,确保雨水不倒灌,无外水进入填埋库区变成污水。
2.提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尽快处理暂存渗滤液。新化县垃圾填埋场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生态封场,从源头减少渗滤液产生;娄底市垃圾填埋场确保两套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严格对渗滤液处理设施总排口水质实时监管、检测、处置,同时在总排水口开展日常自测。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别对全市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开展排查,对没有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的,在2024年12月30前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杜绝渗滤液直排现象。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
二十一、娄底市砖厂发展规划明确,环保砖厂要有合法、稳定的原料来源,但督察发现,部分煤矸石(页岩)烧结砖厂既无页岩采矿许可证,又没有合法的煤矸石供货来源,导致砖厂“被迫”另辟蹊径走上违法盗采之路。
整改目标:加强砖厂整治统筹调度,规范砖厂原材料来源,打击非法盗采资源行为。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措施:
1.?开展砖厂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行为。
2.?分类处置,对具备办理采矿许可的企业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办理页岩开采许可。
3.?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砖厂综合利用合法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十二、督察组随机抽查9家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或已关闭的砂石土矿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盗采资源情况。
整改目标:加大对过期或已关闭的砂石土矿企业动态巡查力度,杜绝非法采矿行为。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坚决落实“既查事、又查人”工作要求,加大对过期或已关闭砂石土矿企业以及煤矸石烧结砖厂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开采行为。
2.?对非法采矿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十三、《娄底市关闭退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要恢复植被和耕种条件。督察组抽查26家已验收销号的关闭矿山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客土厚度不够、在矿渣和压滤污泥上复垦复绿、植被成活率低等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娄底市关闭退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组织对关闭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全覆盖“回头看”督查。
2.?对督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督促县市区和矿山企业加强后期管护,对客土厚度不够、在矿渣和压滤污泥上复垦复绿、植被成活率低等问题,进行全面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十四、督察组抽查了40家砂石加工厂和砖厂,发现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现象。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完善责任监督,定期排查砂石加工厂和砖厂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排查、检查台账,明确责任人,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超出本部门处置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举一反三,针对全市部分砂石土矿企业(含砂石加工企业和制砖企业)存在扬尘污染、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二是强化部门执法,形成有效监督,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组织对辖区内砂石土矿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或交叉执法检查;三是坚持有案必查,严格环境执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十五、2020年以来,娄底市总共获得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5个大类77个项目专项资金,合计8.9亿元,截至目前共执行2.5亿元,资金执行率为28.68%。其中,中央地下水资金2.8亿元仅执行0.18亿元,执行率仅为6.3%。77个项目目前已竣工36个,正在施工21个,未开工20个。除大气和农环整治项目外,其余项目当年开工率和完工率均未达到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目标,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效益较差,严重影响中央对拨付我省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整改目标: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管,分析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切实提升资金执行效率。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措施:
1. 加快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按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2. 定期对环保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预算执行率低、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到位。
3.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和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十六、2023年1-6月,娄底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刑事案件数仍然为零,全省排名倒数第一。2023年部署的14个重点河湖干流(湖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已启动,但娄底市尚未印发实施方案。国家考核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率和案件启动率均要≥80%,截至6月30日,娄底市案件启动率仅为18.2%,排名全省倒数第2。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刑事案件应移尽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率和案件启动率达到上级要求,按进度要求完成资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大对涉危险废物、数据造假、监测报告造假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涉及移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案件应移尽移。
2.?制定并印发《娄底市资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资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确保完成2023—2025年年度任务。
3.?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持续对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排查,确保2023年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率和案件启动率均≥80%。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十七、本次督察共转办娄底市信访件262件,其中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复的有20件,占比7.6%。督察组抽查7件已上报办结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发现有6件整改标准不高,核查不严。
整改目标:按照“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群众满意”要求,做好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突改办
整改措施:
1.对省督察组抽查发现6件整改标准不高的信访件逐一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按标准再整改。
2.加大对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按标准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举一反三,对已办结信访件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发现问题进一步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十八、“新化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目前尚在进行土地平整,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本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建成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至今未建设,导致每天仍有约5000吨生活污水溢流直排;2023年“夏季攻势”明确需完成的7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项目有5个仍在走招投标流程,进度较为滞后。
整改目标:通过各项措施,2023年“夏季攻势”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主体责任单位:双峰县、新化县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河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及配套主管网建设进度,主体工程11月30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调试,2023年底前投入运行,实现河东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杜绝生活污水直排资江现象。
2.?加快中石化5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和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十九、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多次被中央交办,本次督察又被重复举报。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2022年国务院大督查指出的问题基本未整改,并且还存在擅自停运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化系统运行不正常、厂区冲洗废水经雨水沟直排外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按照“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群众满意”要求,做好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督促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照2022年国务院大督查指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针对排查的问题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3.对企业擅自停运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化系统运行不正常、厂区冲洗废水经雨水沟直排外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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