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的采购行为,使具体操作有章可循,促进我院设备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拟对以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招标,招标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参与本次招标。

一、招标项目、数量及时间

1、项目清单

项目

编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用途及要求

1

T-组合婴儿复苏器

2台

5

要求:PIP、PEEP压力调节稳定,医护操作方便,简单易捷。

2

新生儿培养箱

5台

10

要求:可调温度、床垫斜坡卧位,支持保暖及蓝光治疗。

3

双参数监护仪

3台

5.1

要求:能提供测量精确可靠的读数,能快速设置和报警管理。。

4

多参数监护仪

2台

4.6

要求:有成人/新生儿检测,能进行有创动脉检测与日常心率、脉搏、血压、血氧饱和度模块。

1台

5.3

要求:有成人和新生儿检测用具,能进行有创动脉检测与日常心率、脉搏、血压、血氧饱和度模块。

2台

14

要求:有心电、呼吸、脉率、体温、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有创血压和呼末二氧化碳。

5

移动护理工作站

10台

25

要求:可满足床旁护理工作需要,能接入众阳、宸瑞等现用护理系统。

2、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17:0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江门市星河路2号-江门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六楼 设备和采购科。)

4、谈判时间:待定。

5、谈判地点:待定。

6、请各投标方认真审阅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7、如需了解项目情况及要求,可致电:0750-*******何小姐。

二、招标项目要求及提交资料

1、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

(3)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每份标书需包含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3)投标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产品一览表(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国籍、规格型号、投标价、产品质量承诺书)。

(5)投标产品说明和技术参数。

(6)贵司所投标产品近一年真实的中标通知书及其价格。

(7) 投标产品用户名单。

3、投标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 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的一切费用。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须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消耗耗材或试剂必须在标书内列明并报价格、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耗材采购平台)产品编号。

4、每份标书只对应一个项目编号设备投标并对项目内所有设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5、标书包装袋必须按以下内容张贴封面标签:

投 标 文 件

投标项目


编号


投标设备名称及规格(厂家、品牌、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每份标书必须密封包装并贴上封条加盖公章。

7、投标标书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并将十份标书共同置入一个包装袋内密封好。

8、每个包装袋之外另附一份可供设备科工作人员审阅的贵司所投标产品证件、厂家证件、投标供应商证件、近一年真实的中标通知书、价格及使用说明书以备查。

三、谈判程序以及评标原则

1、听取各供应商的产品介绍(口述介绍)。

2、谈判小组根据投标单位资质资信和品牌、销售业绩、产品质量、投标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价。采取院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本次谈判最多不超过二轮,最后确定中标者。

3、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不承诺最低投标价中标)。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未中标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己承担。

四、合同主要条款

1、交货时间:进口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货物验收:货物验收由使用科室会同医疗器械维修组工程师及设备生产厂家人员共同验收同时填写《设备采购项目验收书》并签名确认,验收书将作为货款支付凭证之一。

3、货款支付方式

(1)10万元以内分两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入库之后的3个月内,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合同签订生效十八个月后将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20%)。10万元以上设备分三期支付货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入库后的30个工作日,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签订生效十八个月后,确认无其它扣款事项后30个工作日,将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20%)。

(2)供方对货物提供至少两年的质保期,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间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的,除退还货物价款外,供方向需方偿付相当于货物价款30%的损失费。

(3)供方必须提供全天24小时响应服务。接到故障电话后,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由维修工程师进行故障了解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指导,如故障不能排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维修到位。

五、招标结果均应以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为原则,如出现中标设备不符合使用部门要求情况,我院可对招标结果作适当调整或取消招标结果,中标供应商及相关参与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以上内容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设备和采购科负责解释。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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