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沙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沙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勘测定界技术单位及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沙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沙浪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5.1082公顷。
二、土地征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配置范围,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拟征收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沙浪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玉林(福绵)南福新区一期(PPP)项目(医养片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区片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
土地补偿费 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标准(万元/公顷) | ||||||||
玉林市 福绵区 | 福绵镇 | 沙浪村 | 第十二村民小组 | 1 | 农用地 | 7.6554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建设用地 | 0.0597 | 93.7500 | 93.7500 | 0 | |||||
第十三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2630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二、四、五、六村民小组(共有) | 农用地 | 0.0051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二、七、十二村民小组(共有) | 农用地 | 0.0382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二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1.1295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三、四、五、六、十三村民小组(共有) | 农用地 | 0.0134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三、四、五村民小组(共有) | 农用地 | 0.1352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三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2.1887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区片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
土地补偿费 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标准(万元/公顷) | ||||||||
玉林市福绵区 | 福绵镇 | 沙浪村 | 第四、五村民小组(共有) | 1 | 农用地 | 0.2100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第四组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1.0244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五、六村民小组(共有) | 农用地 | 0.0017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五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9948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第六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1.1310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玉林市 福绵区 | 福绵镇 | 沙浪村 | 第七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2229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村委会 | 农用地 | 0.0352 | 93.7500 | 35.1570 | 58.5930 | ||||
面积合计(公顷) | 15.1082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办规〔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人社发〔2022〕1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地点:玉林市福绵区征地中心(福绵区廉租房后面),联系电话:077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公章向玉林市福绵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书面申请材料由征地中心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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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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