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公开选聘公告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公开选聘公告
受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选聘,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前来竞聘。
一、选聘项目编号:2021-TCXM-2
二、选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20万元
3、服务期:60日历天。
4、付款方式:完成项目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需求和主要合同条款:
1、抽查品种: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
2、检验项目:厚度
3、检验依据: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与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
4、组数(预计):塑料购物袋1000组,聚乙烯农用地膜40组
5、检验要求:开展现场抽样、样品检测、出据检验报告
6、时间要求:60日历天
7、抽查细则:见《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1月)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桐政办发〔2021〕4号)要求,组织实施的塑料制品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结论用语等。
2 产品种类
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产品。
3术语和定义:
3.1本次专项抽查的塑料购物袋指:以通用塑料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或是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制得的,具有提携结构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商品的袋制品,不包括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仅以包装使用且不以携提为目的塑料袋,如塑料连卷袋(也称撕裂袋或点断袋)等。
3.2本次专项抽查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指: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用吹塑法生产的用于地面覆盖的薄膜,不包括可降解性地薄。
4检验依据
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与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同一批次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数量及基数
5.2.1 抽样方法及数量
塑料购物袋从生产者的成品库或经营者待销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不同部位随机选取3个包装,每个包装随机抽取30个, 45个×2作为检样和备样。聚乙烯农用地膜从生产者的成品库或经营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1卷,去除前端1米后裁取3米×2作为检样和备样。
5.2.2 抽样基数
满足抽样数量要求的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库存(待销)产品。
5.3 抽样要求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出示专项抽查文件和身份证明,应当使用《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记录抽样信息。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经营者应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不能加盖公章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应在样品封条上签字。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放入抽样专用袋内,当场加贴封条。抽样时应对抽样场所、被抽样产品、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5.4 样品处置
5.4.1检样和备样由抽样人员带回,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封条的完好无损。
5.4.2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接收表(注:若封条破损,样品有可能被调换或损坏,或样品不一致等异常情况,立即与抽样单位联系,确认原因)。对检样和备样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5.5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6 检验要求
6.1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只检测厚度。
6.2 实验室检测按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与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进行,塑料购物袋沿宽度方向均匀测量8个点。
7 判定规则
7.1塑料购物袋
厚度最小值≥0.025mm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厚度最小值<0.025mm,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7.2聚乙烯农用地膜
厚度最小值≥0.01mm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厚度最小值<0.01mm,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结论描述
8.1塑料购物袋
经抽样检验,厚度最小值≥0.025mm,依据《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厚度最小值<0.025mm,依据《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8.2聚乙烯农用地膜
经抽样检验,厚度最小值≥0.01mm,依据《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厚度最小值<0.01mm,依据《塑料制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9.1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经营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9.2 被抽样生产经营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
9.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4复检机构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检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竞聘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
2、具备该项目的实验室CNAS/CMA资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聘企业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竞聘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将保证金从竞聘人账户缴至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从其他账户转入。保证金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不接收报价函。
2、收款人名称: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账 号:200*****992566*****0011
六、竞聘人报价时间、地点及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15:00止
2、地点:桐城市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桐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五层会议室)
3、项目单位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556-*******/133*****376
代理单位联系人:倪先生 电话:0556-*******
七、成交方式: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单位。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最低,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成交单位。
八、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缴纳中标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到选聘人账户,合同期满后退还。
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本次采购解释权归选聘人。
选聘人: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 5 月 31 日
供应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关于本次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采购公告,决定参加报价,并愿意接受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的服务。
二、服务期:60天。
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附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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