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文书鉴定机构报名的公示
关于选定文书鉴定机构报名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选择委托鉴定机构公告
(2024)新32委鉴1号
本院拟定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18:0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以下案件的鉴定机构。
案由:上诉人邓横波、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罗山县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新32民终1097号
鉴定对象:
1、对该案中编号为ZYRZ-05号《工程量签证单》第1页、第2页施工单位栏中加盖的印章“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库尔勒项目经理部2”是否为原件(印章是否为鲜章)及印章的真实性。
2、对该案中编号为ZYRZ-05号《工程量签证单》第1页、第2页总承包单位栏中加盖的印章“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EPC项目部(2)”是否为原件(印章是否为鲜章)及印章的真实性。
3、对该案中编号为ZYRZ-05号《工程量签证单》第1页、第2页施工单位栏中项目经理“李文波”的签字是亲笔手写还是复印形成,以及“李文波”签字真实性。
申报条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备选名单中具有文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可于2024年1月12日16:00时前申请报名。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
2024年1月9日
标签: 选定文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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