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协同无人系统设备套装采购意向公告
空地协同无人系统设备套装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空地协同无人系统设备套装 | 采购内容:拟采购1套空地协同无人系统设备套装,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09日-2024年1月2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1.系统包含4套设备,每套设备包含自动驾驶底盘、无人机飞行平台、双光云台(可见光、热成像)、无人机起降平台及归中系统、综合管控系统; 2.无人机的自动起降平台和归中系统安装在自动驾驶底盘上,自动底盘可以与无人机协同控制,作为无人机的移动机场; 3.自动驾驶底盘具有视觉巡视、避障、自动行驶、自动定位、路径规划和应急操控功能,并具有一定的越障能力,可满足户外使用; 4.自动驾驶底盘具有自动寻找充电位置,并自动充电功能;同时,可在充电离线下,靠自身储能给无人机充电; 5.设备能满足无人机在起降平台上自动安全起降功能; 6.起降平台具备自动给无人机进行归中、锁定和充电功能; 7.起降平台控制系统能够读取无人机电池电量,能进行智能平衡充电; 8.无人机具备安全保护功能,包括避障功能、低电量安全自动返回功能,通信中断自动保持飞行状态功能; 9.设置具有5G通讯能力,同时无人机与自动驾驶底盘支持多设备Mesh组网通讯; 10.无人机配备双光吊舱(可见光、热成像),并有其他吊舱兼容能力; 11.无人机支持自主起降、自主飞行、航线规划等功能; 12.无人机配备机载计算机,能支持机载端边缘AI能力; 13.设备具有综合指挥控制平台系统,支持自动驾驶底盘和无人机的任务管理、航线规划、实时监控、历史回放功能,支持云台控制,支持AI识别和展示功能; 14.设备中的自动驾驶底盘、无人机等组件能开放相应控制指令接口,综合指挥控制平台支持定制化开发和二次开发功能; 15.无人机总体、飞控、管控软件系统为同一厂家,且与投标供应商一致。 需满足的要求:空地协同无人系统是集成了地面无人车和空中无人机的智能无人设备系统,该系统依托现代化的无人控制技术、集群通讯技术、自动驾驶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作为基础,旨在形成无人车和无人机的多设备远程综合管控,实现空地协同任务的执行,以及提供多场景、多功能、多任务的科学开发平台。 | 1.无人机最大轴距≤950mm; 2.无人机整机尺寸≤******m550mm 3.无人机空中悬停时间:≥60Min (空载); 4.无人机有效载荷≥3kg; 5.无人机空中悬停精度:垂直优于0.1m,水平优于0.1m ; 6.无人机定点降落精度优于0.2m; 7.无人机及自动驾驶底盘支持多设备集群控制,支持Mesh组网通讯,组网节点数≥32个; 8.无人机单链路通讯距离≥10km; 9.无人机飞行抗风等级:≥6级; 10.整套设备防护等级达到IP54及以上; 11.整套设备工作温度:-20oC~50oC; 12.整套设备储存温度:-40oC~70oC; 13.双光云台的可见光最大像素≥200万; 14.双光云台的热成像分辨率为640*512,测温精度≤±2℃或2%; 15.整套设备自身储能续航时间≥8h,且满足两次无人机充电; 16.自动驾驶底盘的定位精度≤1m; 17.自动驾驶底盘尺寸≤**********mm,自重≤100kg,载重≥60kg; 18.无人机起降平台有效降落尺寸≤850mm×850mm; 19.起降平台给无人机充电功率≥1200W。 | 160.00 | 2024年02月 | 一、商务要求: 1. 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120天内完成交付。 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年,质保期过后提供3年保修服务;使用寿命内,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并根据需求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投标供应商应具有7×24小时的服务支撑系统; 4.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全套培训手册,并配合进行联试; 5.由供需双方共同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设备验收,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具体按照现场验收和第三方检验证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俞先国
联系方式:0731-********
标签: 协同无人系统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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