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件服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01月吊篮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工程名称:年产300万件服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地点:郑州市须水河东路东、昌达路南
二、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期/月
|
税率%
|
1
|
吊篮
|
|
台
|
10
|
3
|
1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三、设备要求:合格。
四、租赁日期:租赁期限暂定3个月,按施工需求。此租赁期限为暂定期限仅作参考,租金结算以租赁物实际租用的时间为准,实际租用期限无论超出或不足上述计划租赁期限,均执行明细表中的租金单价。
五、租金结算与支付
5.1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刘永德签字确认。
5.2乙方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定时维护、保养及检验检查等,每周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8小时内完成修复,乙方修好后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人员认可后方可认为修好。但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六、结算
6.1.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6.2.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认。
七、支付
依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序号
|
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
1
|
吊篮使用完毕后付租赁费的50%。项目竣工六个月付清租赁费(暂定竣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具体竣工日期以项目实际进度为准)。
|
|
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质量标准及验收
9.1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9.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报停、返还等的手续办理,并在启用单、报停单和停用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报停单、停用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定人员如有变更,须三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相关信息。
9.3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