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取消收取医用耗材药品委托配送协议的通知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取消收取医用耗材药品委托配送协议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药品)配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审核流程、提高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效率,现就取消收取医用耗材(药品)委托配送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各医用耗材配送(生产)企业向盟医保服务中心递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纸质材料要求,盟医保服务中心不再收取委托配送协议。

二、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中建立委托配送关系后,我中心将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关系审核确认工作。

三、配送企业需及时解除在招采子系统中的无效关联。

联系人:成金凤孙晓岩

联系电话:0482-*******

药品耗材配送企业QQ群:*********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信息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标签: 医用耗材 药品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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