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律师事务所遴选第1包招标公告
专项律师事务所遴选第1包招标公告
专项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需求公示
(2024-JQ55-F3002)
我部拟对专项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专项律师事务所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55-F3002
三、项目概况:
该专项律师服务项目为我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提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参与院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讨论与决策、参与重大疑难纠纷处理、出具专业书面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等。
四、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技术要求及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六、公示期: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8:30-17:30 )( 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方式递交,联系邮箱:cgglklw@163.com。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2.建议反馈表;3.如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助理 杜助理
标签: 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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