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第1页- | 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接受甲方有关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2、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性法律文件、规章制度; 4、协助审查甲方与国内外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 5、参与合同的草拟、修改; 6、参与项目谈判,完成项目合同的草拟、审查、修改; 7、对甲方涉及的所有诉讼、复议(包括复议、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由乙方负责审查甲方草拟的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出庭代理); 8、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培训及教育;9、协助甲方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行政管理;10、对甲方业务范围内的新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11、协助甲方与司法部门协调沟通。 (二)代理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法律事务 按年包干包案,负责承办2024年度甲方(包括除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外下属事业单位)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以及行政复议总量的90%以上。(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 依据省、市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 | |||
1 | 人员要求:5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 | 规定,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范围内的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按年包干。 四、服务要求 (一)受聘律所应委派不少于5名律师作为顾问团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指派律师前往聘请方单位进行现场坐班办公,每个工作日值班半天。出勤律师负责对聘请方日常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即时的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有关的法律事件。出勤律师在坐班期间,不迟到、早退,不做与聘请方业务无关的工作。聘请方对于不合格的律师,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二)受聘律所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三)受聘律所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受聘律所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受聘律所律师在担任常年律师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受聘律所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我局同意,不得为与我局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受聘律所律师在合同履行期间接触或掌握到的我局各类文件、信息,不论这些资料是何种表现形式,均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规定或者我局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受聘律所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我局业务档案。 | 1 | 项 |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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