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林芝市文化艺术中心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记者 郭蓓 发布时间: 2016-04-01 10:40:21
招标编号:ZDZB-LZWYXS-16034
一、本招标项目林芝市文化艺术中心修缮工程已由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基建[2016]1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建省第七批援藏工作队,建设资金来自援藏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大门(含门卫室)、文化中心改造、围墙151.87米、总体附属工程(包括:拆除工程、花岗石铺装3060.00平方米、景观、花台、植物绿化、总体电气、总体给排水工程)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
2.2建设地点:林芝市;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XZT格式)、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2).投标企业仍需制作投标文件纸质文档,以备存档;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建造师必须到场,并出示相关证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3.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按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
3.4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04 月 01 日至2016年 04月 08 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cs.gov.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4月21日10点00分 ,地点为林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第七批援藏工作队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八一镇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民航局院内)
邮 编: 860000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1*****600 电话:****-****************39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1日
标签: 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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