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用高模量抗车辙剂招标公告

公路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用高模量抗车辙剂招标公告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

经棚至锡林浩特段(锡林郭勒盟境内)公路改性沥青混凝土

面层用高模量抗车辙剂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锡林郭勒盟境内)公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字[2013]1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锡高速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锡盟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丹锡高速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锡盟建设项目XMTJ1~XMTJ7标段承包人联合体,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用高模量抗车辙剂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

2.1 本次拟采购的货物为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用高模量抗车辙剂,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及各土建施工标段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合同包 编号
土建施工

标段编号
采购数量 (吨)
交货地点 (工地沥青拌合站)
包装 方式

XMKCZJ-1
XMTJ-1
137.18
K71+760右侧200米
袋装 (规格:25kg/袋)

XMTJ-2
122.82
K77+560右侧200米

XMTJ-3
89.886
K86+900右侧400米

XMTJ-4
140.18
K105+250右侧100米

合计
490.066



XMKCZJ-2
XMTJ-5
142.711
K111+300左侧100米
袋装 (规格:25kg/袋)

XMTJ-6
121.913
K125+900左侧200米

XMTJ-7
100.313
K131+000左侧1000米

合计
364.937



注:① 性能指标等执行《沥青混合料改性添加剂 第1部分:抗车辙剂》(JT/T 860.1-2013)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沥青拌和站或招标人路线范围内指定的其它地点,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运距,报价不予调整。

④ 投标人中标后须分别向每施工标段无偿提供抗车辙剂投料机。

2.2 技术要求

2.2.1 高模量抗车辙剂出场各项物理性能指标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指 标
单 位
技 术 要 求

外观

颗粒状,均匀、饱满、无结块

单个颗粒质量
g
≤0.03

密度
g/cm3
≤1.0

熔融指数
g/10min
≥1.0

灰分含量
%
≤5

2.2.2 在本项目SBS(Ⅰ—C)改性沥青中按改性沥青质量的8%掺入高模量抗车辙剂时,其低温稳定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原SBS(Ⅰ—C)改性沥青性能指标要求,其高温稳定性能指标必须优于原SBS(Ⅰ—C)改性沥青性能指标要求(见下表):

SBS(Ⅰ—C)改性沥青技术指标

指 标
单位
技术要求

针入度 (25℃,100g,5s)
0.1mm
60-80

针入度指数 PI 不小于

-0.4

延度(5cm/min,5℃)不小于
cm
30

软化点(环球法)不小于

60

闪点 不小于

230

运动粘度135℃ 不大于
Pa.s
1.2~3.0

弹性恢复25℃ 不小于

65

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质量损失 不大于

±1.0

针入度比 (25℃)不小于

60

延度(5℃)不小于
cm
20

2.2.3在本项目普通沥青砼面层中按沥青混合料质量的0.4%掺入高模量抗车辙剂时,其性能指标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指 标
单位
技术要求

残留稳定度
次/mm
≥85%

冻融劈裂强度比
%
≥85%

低温弯曲破坏应变(-10℃,50mm/min)
με
≥2800

车辙试验动稳定度(60℃,0.7Mpa)
次/mm
≥6000

2.2.4 本项目试验检验原材料统一使用XMTJ-4标段进行改性沥青砼上面层目标配合比设计时所采用的原材料。

2.3 交货期: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分两次交货,第一批货物(不低于采购总数量的40%)于2016年5月15日前一次到货,剩余货物于2016年6月底前一次到货,期间不得零星供货。

3.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资格: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国外进口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2 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并且经营范围中具有材料销售范围。

3.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 近3年内,具有在二级及以上公路的使用业绩(使用业绩累计达到500吨及以上)及相关业绩合同和第三方出具的产品业绩认证证明。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包。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锡林浩特市滨河酒店1306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6年4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锡林浩特市滨河酒店15楼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委派授权代理人(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携带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的原件;

(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投标文件中所附类似业绩的合同书和第三方出具的产品业绩认证证明的原件;

(8)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提供证件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致。

6.5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24时00分。

7.

8. 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锡林郭勒盟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丹锡高速经锡公路锡盟总监办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

电 话:139*****042

邮 编:0260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锡高速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锡盟建设项目XMTJ1~XMTJ7标

段承包人联合体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

邮 编:026000

电 话:131*****244153*****955

联 系 人:马先生、张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77****-*******

传 真:****-*******

联 系 人:王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6年4月1日


相关附件: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锡林郭勒盟境内)公路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用高模量抗车辙剂采购招标公告 - 附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性沥青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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