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相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畜禽屠宰行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3.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药、兽药、化肥使用量;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培肥等有利于土壤保护利用的措施;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服务,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监督指导养殖户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以及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整治;负责畜禽屠宰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4.负责召开郫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联防联控区域合作联席会议,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联防联控,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农村秸秆露天焚烧;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推进农作物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5.牵头协调区级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6.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负责对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识进行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监管抽查。

7.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8.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监督管理林业生物资源,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9.制定并监督实施林业园林专项规划。负责林地、草原、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保护、商品林培育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等公园城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产品及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涉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11.负责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污染林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会同郫都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林地、草地进行重点监测。

12.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会同郫都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林地、草地地块,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1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综合治理。负责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林业生态保护公益诉讼。

14.负责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标签: 生态环境 清单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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