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上海市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上海市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3-334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6-轿车(不含电池)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1-轿车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5-大型客车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4-中型客车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3-小型客车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商务车含MPV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吕磊-021-********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 长期有效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商务申请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四章,第七部分的要求上传。
2 基本要求 技术申请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四章,第七部分的要求上传。
3 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参加征集活动邀请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15号

征集人联系人:吕磊

征集人联系方式:021-********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上海市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2023-11-026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本市辖行政区域。

采购需求:2024年新能源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符合本市公务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标准的新能源车,本项目征集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上海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最高限制单价:详见技术需求,超过最高限价的申请不予接受。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供应商应为响应货物的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供应商。(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资格声明》;如为授权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生产厂家资格声明》和唯一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期限为1年。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情况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征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下一期征集活动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框架协议期内均可下载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六、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

提交方式:网上提交申请。

提交地点(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六)提交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fcg.sh.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dustryCode=KJXY

附件:

上海市2024年新能源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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