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招标公告
学生事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招标公告
上海大学公开邀请招标购置“上海大学学生事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的公告
招标编号:SDSB-16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暂行办法》和《上海大学仪器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大学信息办办公室因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现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上海大学学生事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
一、服务要求
2.1、学工基本信息管理运维2.2、学生成就系统运维2.3、一卡通对接运维;2.4、学工系统门户运维2.5、学生自主平台升级运维
2.6、系统主要系统要求包括:
(1) 软件采用B/S结构,无须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即可支持全球移动办公;
(2) 软件采用微软ASP.net 开发技术,数据库使用微软 Sql Server 2008(含)以上产品;
(3) 软件有良好的工作界面,桌面需包含常用的日历,记事本,公告通知等日常办公模块。可以自定义快捷菜单等;
(4) 软件支持数据库数据批量导入、导出等功能;
(5) 软件支持数据库定时自动备份功能;
(6) 各模块显示列表内容的条数可以由管理员自行定义。系统需要进行分级权限管理每个用户对所操作的学院学生数据可进行权限控制;
(7) 软件开放数据库结构,有详细的数据库文件说明
(8) 软件支持通过二次开发动态增加功能模块,改善软件现有功能。提供软件开发手册,并提供软件二次开发的深入指导培训;
(9) 软件功能设计合理,易于操作使用,有电脑及软件基础知识的人员,无须经过专业培训,即可快速掌握软件操作;
(10)软件提供软件操作的电子文档说明书,方便用户使用。
2.7 系统模块运维包括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是由上海大学数字校园建设的平台。又称:数字化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该系统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基于优秀的技术框架构建,为校园学生工作提供优质的信息化管理办法。大大减轻了师生的手工操作工作量,减少了传统计算模式的纸张浪费,保证学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实现了从新生进迎新、日常学生信息管理、、辅导员队伍管理、师生交流、奖学金管理、困难学生助学管理(资助管理)、党团员管理、综合数据分析测评、学生一站式信息查询等学生管理的自动化管理模式。
l 学生信息: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详细信息的查询及维护;
l 学生工作:对新生迎新、学生离校工作、奖学金的管理、资助管理等功能;
l 综合测评:综合数据分析测评;
l 组织关系:党团员信息统计;
l 队伍建设:对辅导员个人信息的采集及审核、辅导员日常工作记录进行管理及辅导员各项工作进行评审。
l 工具箱:为全校对少数民族、外地生源、在校人数、在校信息等以图形化或列表形式展现出来。
l 数据库人员信息不少于5万人。
2.8、现场常住1人
二、投标方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
3、投标方须有完善的相关服务资质证明(如果有的话)。
4.软件企业证书或通信网络集成资质。
5.具有成功案例。
三、服务报价
1、报价单位应根据服务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除非买方对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2、报价单位对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服务项目进行报价。
3、提供系统源文件、设计文档,详细设计施工图纸。(如果有)
4、投标人必须提供该项目设计方案、系统原理图,并有必要的技术说明,系统软件、统一平台软件和设备价格单列。(如果有)
5、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项目计划及技术培训计划。
6、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四、交货时间:
中标厂商须在合同签约之日起30天内将实施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设备和材料运抵校上海大学。
五、服务期限
服务的期限为一年。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20%,设备、材料到后付50%,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30%。
七、验收标准:
卖方提供的系统和服务功能上应当完整,系统架构应经过优化,业务流程清晰,系统稳定可靠。应与上海大学相关业务系统功能和平台相适应,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卖方应保证项目运行过程规范,能提供相应管理规范文档;应明确项目组成员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责;能提供项目运行周报、月报及项目例会会议纪要,使项目透明地运行;应提供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清单和具体解决措施;能确保项目最终服务质量,最终用户满意度达到良好以上。各类项目文档应清晰、完整。
八、投标人须知
1. 投标方应具有连续多年从事该服务的经历,承担同类或相关项目的经验,并有良好的声誉。
2. 投标方应完全按照标书规定服务报价,我处不接受不确定报价。
3. 投标人以完成本项目为目的而获得某项专利权或使用许可权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于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和/或索赔。
4. 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5.投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或在议标后确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招标方对服务项目提出新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6.若投标人少于二家,则中标人的投标价不做最终价。若中标人的投标价超出本次经费预算,发标人有取消本次招标采购的权利。服务期的年限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以废标论处。
7. 投标方如对服务要求有质疑,须在开标日前三天以书面报告给招标人,招标人可作修改,也可不作修改。如作修改,招标人将以公告形式在网上公示。
8. 须提供免费升级,定期维护,终身保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等服务。
九、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在外层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表,投标设备样本资料。
2. 投标方资质文件、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及其实施保障
1)管理体系和制度
2)确保服务质量的配套保障措施
3)相关安全、环境保护等保障措施
4)服务响应时间和处置能力
5)人员配备情况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请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14:30前将标书送达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行政楼303室,邮编200444)
2.开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14:30
3.开标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行政楼303室
开标当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
十一、中标费
中标供应商需支付中标服务费1500.00元
十二、评审结果通知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评标法”(投标单位三家及以上)。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因素20分,技术因素60分,其它因素20分。评审结果在上海大学网站上公示(上海大学主页→实验设备处→招投标→中标通知)
注:本招标书的内容与要求的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联系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行政楼303室
邮编: 200444
联系人: 花永盛 电话:***-********
徐春生 电话:***-********
技术要求联系人:周春琦
电话: ***-********
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2016-4-1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