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区域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函〔2020〕61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29号)文件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全省96个自然保护地和4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100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自然保护地:涉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韩城等11个市68个县(市、区),96个自然资源保护地(具体见附件)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河流:涉及西安、铜川、渭南、咸阳、榆林、延安、商洛等7个市26个县(市、区),4条河流(见附件)流经本省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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