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沈河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600,000.00元。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
现场支持: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解决问题。
6.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各类设备在服务期结束后产权归政府所有,服务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要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运作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组织能力以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日检查、月考核制度,沈河区城管局计划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参与到沈河区垃圾分类评估考核工作中。第三方机构需开展实地考核、建立信息化监督检查平台,实现平台的即时监管。通过台账、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平台、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全时段、全域的监管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同时可及时查漏补缺,提升监管覆盖面,提高考核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化的监管评价服务体系,引入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垃圾分类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和智能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更加良性、高效的考核机制。
★(二)检查范围、对象
沈河区域内五里河、南塔、滨河、北站、东陵、马官桥、朱剪炉、皇城、泉园、万莲、风雨坛等11个街道办事处内示范居民小区(300个)、公共机构(189个)、一类环保屋(47个)、智能箱(289个)、公共场所(22个)、美食街区(10个)、农贸市场(10个)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随时按照区内变化及时调整)。
3.专项检查:根据采购人需要,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示范居民小区:包含撤桶并点、集中投放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智能箱、其他投放点、分类收集车、宣传氛围、民意调查等。
其中,三星示范小区严格考核集中投放点数量、视频监控等人性化措施、督导员在岗情况、督导员台账(包含厨余收运记录、居民投放记录、入户宣传等)、家庭厨余垃圾称重设备、居民分类纯净度等指标;二星示范小区加强督导员在岗情况、督导员台账(包含厨余收运记录、居民投放记录、入户宣传等)考核等。
(2)公共机构:包含开放情况、环保屋(角)、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食堂就餐区域、洗手间、分类效果、宣传氛围。
(3)一类环保屋:包含台账准确性、未进入、开放情况、环保屋外观与运行、安全生产、开放与管理。
(4)智能箱:含台账准确性、智能箱外观及运行。
(5)公共场所:含进入情况、分类设施、宣传氛围。
(6)美食街区:含进入情况、分类设施、宣传氛围。
(7)农贸市场:含进入情况、四分类投放点位、其他点位、宣传氛围。
(8)其他垃圾分类专项及(安全生产)检查。
★(四)考核周期与检查频次
1.考核周期:以本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考核周期。考核周期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分析筛选数据,核实后报送本月考核数据表。
2.检查频次:一星、二星示范居民小区每月覆盖一次、三星示范居民小区每半月覆盖一次;公共机构每月检查30个;一类环保屋每月检查30个;智能箱每月检查50个;公共场所每月检查10个;商业集中街区每月检查5条;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每月检查10个。节假日正常进行检查。
3.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7:00开始,20:00结束,如遇恶劣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原因,工作时间调整,方案需提前报备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检查平台等方式,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检查点位和频次,完成检查考核任务。
(六)团队架构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的对接联络,协调统筹资源调配与工作内容安排,对项目实施中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对所有输出成果进行把控。
★2.督导人员:负责确保执行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安排检查员,负责业务培训,并监督检查考核任务的执行质量。
★3.检查人员:负责实地检查的点位,拍摄问题点位照片、音频、视频等资料并上传考核平台。
4.技术人员:准确地处理数据及复核监管。
5.研究人员: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格式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详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并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6.资料及数据审核人员:对检查员每天实地检查的点位信息的图片、音频、视频资料进行实时整理和核准,确保上报案件信息准确详实,建立考核检查台帐。
7.数据分析人员:能够对检查人员上报垃圾分类问题,完成数据汇总、清洗、整理、分析等。
(七)项目进度计划
准备阶段:项目中标后,一周内完成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执行阶段:中标一周后,开始进行日常检查、专项定点检查、数据反馈,同时推进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反馈阶段:每日检查结束后,检查员在24小时内上传检查数据至沈河区垃圾分类一体化管理平台,审核人员及时完成数据审核;月度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查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评价,包括考核成绩排名、检查情况、工作建议等,考核评价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季度及全年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提供季度及年终总结。
(八)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
1.项目设计:开展前期调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资料;与采购人充分沟通,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检查要求编写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目前期共需设计完成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方案、实地检查表2套材料。
2.供应商须为拥有类似测评、问卷调查、咨询评估项目经验的机构。
3.检查的点位、比例、频次等,要以采购人意见为准。
4.考核工作信息化:供应商应配备专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查产生的数据能够与沈河区垃圾分类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可以实现高效、准确地进行数据处理及复核监管等功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根据检查员日常使用情况,提出系统改进建议。
5.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检查任务。
6.由采购人对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解除合作关系。
7.每日形成问题简报并发送给采购人。
沈河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
中标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考评管理,全面了解第三方测评机构工作绩效,沈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分类办)对第三方考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跟进和调控,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
2.测评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3.月、季度、年考核及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三、考核实施
第三方主动接受各项考评,配合考评工作。
(一)考核时间
1.实行定期抽查、随机督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月形成一次考核结果;
2.定期抽查每月一次,随机抽检视情况随时安排检查工作。
(二)考核办法
1.定期抽查:由区分类办组织对抽查的范围实施抽查。
2.随机抽查:采取动态随机检查方式,由区分类办自行确定时间、地点。
3.月、季度、年考核成绩将依据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具体情况,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月考核总分<70分,当月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项目经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区分类办将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70分≤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考核合格。按得分百分比支付(月项目经费*月考核成绩得分/100)当月项目经费。
2.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考核优秀,按100%比例支付。
考核项 | 达标要求 | 分值 | 评分细则 |
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 | 团队架构人员角色完整,认真履职,工作中必要的设备配备齐全。 | 16 | 团队人员架构不完整、未认真履职、设备配备不齐全,每处次扣2分。 |
测评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 按照考核周期及频率完成每月测评工作,每日检查结束后,检查员在24小时内上传检查数据至考核平台,审核人员及时完成数据审核。 | 36 | 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每处次扣3分。 |
月、季度、年考核及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 月度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查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评价,包括考核成绩排名、检查情况、工作建议等,考核评价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季度及全年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提供季度及年终总结。 | 48 | 月、季度、年考核报告及基础资料,每缺少一次,扣4分。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
********-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