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城镇农村公路工程(上峪村—平邑县)施工招标公告
放城镇农村公路工程(上峪村—平邑县)施工招标公告
放城镇农村公路工程(上峪村平邑县)
施工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泰市放城镇农村公路工程(上峪村平邑县)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5-237
2.2建设地点:新泰市;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所有内容。放城镇上峪村平邑县道路现为土路,是上峪村及沿线村庄重要的交通要道,为改善村间交通及过往车辆通行,拟对该段道路进行新建,建设里程3公里。新建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4米,受总投资、用地及路测建筑物等因素影响,路线走向仍沿原土路布置。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3.2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到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4时00分,地点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泰市放城镇
联 系 人:廉部长
电 话:138*****644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亚特尔山和院子53-6
项目经理:汪亭亭
电 话:158*****255
电子邮件:qdxdgc@163.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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