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庠镇蒲门村养老院工程招标公告

贤庠镇蒲门村养老院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贤庠镇蒲门村养老院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贤庠镇蒲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贤庠镇蒲门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45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85万元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详见预算书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注册地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6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涌金广场6号楼1单元1803室)。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 / 月/ 日至2016年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涌金广场6号楼1单元180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 月 / 日 / 时 / 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贤庠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时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贤庠镇蒲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贤庠镇蒲门村
  联系人:董敏
  电话:133*****10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涌金广场6号楼1单元1803
  联系人:李斌
  电话:135*****98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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