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2024年度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庆市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报名人员是法学专家的,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报名人员是执业律师的,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精通立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法学领域,擅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融资、股权投资、金融证券、企业上市、企业并购与重组、国土规划、土地征收、环境资源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破产等专业领域。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法律事务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能不折不扣地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具有无私奉献精神,为法治安庆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服务内容
(一)参与起草、修改、论证、审查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法律事务。
(二)参与以市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对市政府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参与起草、修改、论证、审查有关地方立法项目和草案。
(四)为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参加市政府相关涉法事务会议,为市政府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六)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理论课题研究,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市政府合法权益,维护市政府形象和声誉。
(二)按时保质提供相应法律服务,不得无故推诿,三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予以解聘。
(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在工作中接触到和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
(四)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如与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存在利害冲突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七)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八)接受市司法局考核、监督。
(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享有的权利
(一)就加强和改进本市行政管理工作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
(二)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处理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四)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获取工作报酬。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三)相关业绩佐证材料,特别是从事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以及从事第一条第(四)项中列举的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自愿下载填写《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报名所需材料,于2024年1月22日前书面送至安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主楼0306办公室),同时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qflgws@163.com。为避免延误,通过邮寄申请报名的,请预留好邮寄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审核。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聘任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务水平以及职业操守,对拟聘任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提请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
(三)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在“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安庆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
(四)批准。公示期满后,市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五)聘任。向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七、其他事项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使用管理、工作报酬等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安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熊嘉庆;联系电话: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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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安庆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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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