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BZMC2024CG001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231726号

尊敬的供应商

受蒙城县人民法院委托,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24年 1 月 16 日 9时前往本中心,就有关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其他资格条件: / 。

4、本次谈判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包含扫描、送达、*****服务热线、卷宗管理和归档等辅助性事务集中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司法送达一体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蒙城县人民法院需要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日常司法专邮、退件等延伸一体化服务;*****服务热线、案件卷宗材料随收随扫,并及时生成电子卷宗;负责对纸质卷宗按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数字化加工等,完成法院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事务工作。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蒙城县人民法院年度案件中,不超过4万件案件实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伴随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要求完成本年度案件的对应智能卷宗中间库及最终归档相关服务。

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以服务团队的形式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17人,团队中不少于1名团队负责人。

随卷生成方面

蒙城县人民法院年度案件中,不超过4万件案件实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伴随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要求完成本年度案件的对应智能卷宗中间库及最终归档相关服务。

1、随卷生成服务需求:

(1)接收、登记立案阶段材料,扫描、整理等加工完成后存入中间柜;

(2)接收、登记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补充材料、新产生材料;

(3)对送交至智能卷宗中间库的各类补充材料,扫描、整理等加工完成后存入中间柜;

(4)对保管于智能卷宗中间库的材料,完成材料借阅及归还、出库、归档等管理工作;

(5)案件结案可归档后,立案阶段及审理阶段扫描形成的电子图片,以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在审判系统中利用归档整理模块,进行材料审核并进 行“转档、编目”形成档案电子卷宗归档,同时核对整理纸质材料形成档案纸质卷宗;

(6)整理完成的纸质卷宗材料,进行封面打印、卷宗装订后,归档交付档案室工作人员。 工作地址: 蒙城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7)需满足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各项要求。 (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缺失。

(9)成交供应商需对接触到的材料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10)成交供应商所加工的档案著录编目信息准确。

(11)加工材料的交接必须进行严格的清点、登记,经手人签字。材料管理要求材料保管严格遵循管理规范,存储摆放清晰,借出、归还严格清点登记,经手人签字。

2、随卷生成材料整理要求:

(1)加工材料如果存在装订物(如订书钉、别针、其他固定器具)、装订线等要先拆除,拆除时注意保护原件。

(2)幅面较小的纸张需黏贴到标准纸张上,黏贴牢固,留出装订边。 (3)按照规定的材料排列顺序材料。

(4)编码准确,无多编、漏编。

(5)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中电子材料顺序一致、内容一致。

(6)材料编目确保编目信息完整、准确。

(7)装订前打印卷封面,封面内容清晰完整。案卷采用三孔一线装订。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装订牢靠、抖动无掉页,不遮盖有效内容,大幅面经过折叠的纸张可舒展开来。

(8)自收到法院移交的当事人诉讼、执行等材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扫描(含当日),根据法院要求,随时无条件提供加班扫描服务。

3、随卷生成扫描加工要求:

(1)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材料扫描,避免纸张褶皱、 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2)加工材料如果存在装订物(如订书钉、别针、其他固定器具)、装订线等要先拆除,拆除时注意保护原件。

(3)扫描模式为彩色扫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200dpi。对于材料中出现字迹较小、较密集等情况,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4)对于材料中的“折叠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

(5)扫描图像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清晰。

(7)扫描后的原始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在遵循保持材料原貌的原则下,进行如下图像处理:

(8)图像歪斜: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1°,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以符合阅读习惯。 (9)图像脏点、脏斑: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

(10)对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黑边、白边。

(11)超长页扫描图像如需拼接,保证拼接处信息完整。

司法送达方面

包含本年度司法送达一体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蒙城县人民法院需要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日常司法专邮、退件等延伸一体化服务;*****服务热线,接听率达到100%,好评率超过99%。

1、司法送达服务需求:

(1)立案阶段的全部庭前送达工作外包给中标单位,送达团队负责案件材料的交接、建档、分拣、系统录入;准备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送达回证和地址确认书等送达材料。

(2)采取电话送达、电子送达、上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完成工作,负责与EMS邮政人员对接并实时跟踪送达进展,负责公告送达的张贴、登报事宜。

(3)负责案件的排期排庭工作,及时与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对接,反馈案件相关信息,沟通案件送达情况,并做好各项送达事务的安排衔接。

(4)负责送达工作日志的详细记录并保证质量,附全工作流程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做好案件的保密、保管工作以及有关送达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

2、司法送达目标要求:

(1)保证有效送达率100%(含公告送达的张贴通知程序)。

(2)保证送达程序合规率100%。

(3)诉讼阶段送达时限5日内,执行阶段送达3日内完成(邮寄在途时间和公告时间除外)。

(4)专业送达工作日志,附全工作流程照片及录音、录像光盘资料。

(5)集约化、批量式送达,最大程度提升送达效率。

(6)订制式送达服务(提供特殊时间要求方式送达:如下班、周末或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根据法院要求,随时无条件提供加班送达服务。

(7)优化送达结构,电话、电子、上门、专邮、委托、公告等送达方式合理配置。

(8)发挥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优势,提高送达效率。

安全保密要求

本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采购人保密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采购人的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各类清单等传播到服务场地之外,非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和物带入现场,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载体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需提供保证材料实体和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与采购人及现场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采购人在工作现场安装监控设备,实行全过程监管,成交供应商须配合;确保信息存储安全。根据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外资背景、无外籍人员。

(三)其他要求

四、服务期(工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 1+1+1 模式,合同首签期限1 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期最多三年(1095日历天),且服务价格不变。

、付款方式

达到付款条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支付。

六、报价说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如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谈判小组可就该项目有关事宜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八、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蒙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 亳州市蒙城县宝塔东路22号

联系人: 袁工

电话: 177*****286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刘工

联系人: 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电话: 0558-*******

3.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袁工、刘工

联系电话: 177*****286、0558-*******

标签: 司法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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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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