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2023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香河县2023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香河县2023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香河县2023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香河县淑阳镇,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26.71",北纬39°46"18.01",占地面积*****.89平方米(合67.6123亩)。四至:东侧为唐通线(旧),南侧为香榭家园,西侧为麓山花园小区,北侧为麓山花园联排别墅。地块征收前属于大王庄村和河北止务村,均为农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R)。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发〔2018〕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2月对香河县拟征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三河市华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于2023年10月受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香河县2023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定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0月15日至20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获取以下信息:

(1)该地块西侧作为砖厂堆放砖块使用,地块东侧2009-2020年上存在的厂房为家具组装和存储,不生产家具;地块东侧2005-2009年存在养鱼池,地块西侧有周边建小区搭建的临时简易房和车辆停放区域,现已全部拆除。地块西侧2021年厂房违建拆除后,村民在附近圈地种植蔬菜。不存在生产企业,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

地块东侧存在的鱼塘养殖鱼类时的粪便及其它排泄物、浮游生物残骸、淤泥等处理不当产生氨氮,另外气候变化时控料不及时,造成残饵过多,在水中腐朽造成氨氮值升高,潜在的污染因子为氨氮。

(2)地块周边存在的砖厂(历史)、搅拌站、富华加油站、福江加油站、废品回收站、燕岭公司仓库,经分析砖厂、加油站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多环芳烃、pH。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周边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为安全起见,建议应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验证性调查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况。

我公司野外项目组于2023年12月6日至9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监测点23个,其中土壤监测点14个,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复合监测点4个,土堆监测点8个,鱼塘监测点1个,孔深4-10 m;采集土壤样品73组(含平行样8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要求的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pH、氨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必测外其余8种)共56项;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含平行样1组),地表水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多环芳烃(16种)、石油类,共48项。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R),本报告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锰、铝3项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外,其余45项指标均未超标。因地块所处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差,且超标项目均不是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超标原因可能区域背景有关,地下水水位埋深较浅,与地表交互作用较强导致指数超标。

因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共3种途径,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项目不属于易挥发性污染物,且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住宅用地(R)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R)进行开发利用。

标签: 增减挂钩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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