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州民族宗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部门职责。

一是切实发挥州民族宗教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总揽工作全局。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并组织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述法,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定期检查推进工作。同时要求全州各级民族宗教部门根据《全州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重点课程。全州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培训,通过线上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系列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文明执法等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切实提高了全州各级民族宗教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做好上级法治督察相关工作。州民族宗教委根据上级法治督察反馈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工作,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根据州委依法治州办《关于做好省委依法治省办2023年法治督察实地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州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切实围绕督察重点,特别是对法治建设“一个规划两个纲要”开展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三是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体系实施。与云南迪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其律师在执法培训及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根据州司法局《关于建立州本级公职律师库建立州本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时与公职律师联系做好工作对接,使用好公职律师。

(二)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法治制度。

一是加强地方立法,为切实深入推进《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经州民族宗教委研究决定,成立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于2023年2月启动《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工作,经过立项、起草、调研、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至28稿,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州人大常务会审议、州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已报请省委批准。同时启动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和初稿起草工作,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同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认真组织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及时制定地方法规要求本部门、本系统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组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州民族宗教委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先后抽查了香格里拉市松赞林寺、德钦县东竹林寺、德钦县清真寺,并做好信息公示公开,有力保障了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地。积极配合州人大开展《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执法检查,并根据反馈意见做好了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参加了迪庆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的联组会,就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专题询问进行解答,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州民族宗教委不存在因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不好而被州人大常委会通报的情况。

三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州民族宗教委不存在备案审查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的情形。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和依法审查等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逐步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意识。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州民族宗教委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机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每月学法和主题党日活动,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树牢干部职工牢记初心使命的意识。结合《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了干部职工每月学习政策法规系列活动计划。常态化开展每月学习政策法规系列活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开展干部职工学法活动12场次,进一步增强委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在线上观看了《上诉人桑成武等与被上诉人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上诉案》,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意识。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全州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州民族宗教委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全民禁毒宣传、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9月民族团结进步月等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进全民守法,教育引导民族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各族群众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截止目前,全州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46场次,发放《民法典》藏汉双语读本1830本,《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汇编》1500本,《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册》4000余册,其他宣传资料600余册,发放印有宣传标语的雨伞、围裙、帆布包等宣传品*****余份,覆盖人数*****余人次,累计线上答题600余次。

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州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了精神文明创建,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政策法规科具体执行相应工作。在单位大厅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并在“迪庆民宗”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常态化宣传,积极转发州普法办和依法治州办发的相关文件信息,确保法治文化深人心。截止目前已发布和转载普法宣传160篇。

四是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州民族宗教委根据《全州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中共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了《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积极落实州普法办关于普法工作的相关提示,全州各级民族宗教普法领导小组以“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部署、制定相关方案,建立监督反馈机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取得实效。截止目前,暂未收到普法任务督办单和普法责任评价书。

(四)严格公正执法,提升法治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政务服务管理局大力推进“放管服”“简证便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完成了本部门14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形成民族宗教领域行政许可规范并在网站公开。同时下发了迪庆州宗教事务行政检查流程和文书格式文本、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行政处罚流程和文书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基层执法标准,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指引。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制度,按照要求全面进行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州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案卷评查自检自查工作,本年度州民族宗教委共办理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1次。按照部门相关职能职责,依法变更民族成份31人,审核涉及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出版物16件。同时按要求及时更新执法监督系统相关数据,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开展信息公示公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严格落实事后公示,截至目前,针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共开展1次行政检查。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本年度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干部行政执法培训班1期。积极组织3名干部职工参加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考试,均已获得证书。截止目前,州民族宗教委共有13人取得行政执法证,1人取得行政执法督察证。

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印发了《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风险等级,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纳入应急预案范围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了部门职能职责、处置机制和各级事件的值班力量。坚持关口前移,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依据纠纷种类、特点和等级,建立台账,充分发挥11个寺管局设立的“寺院和僧尼困难问题诉求室和矛盾纠纷调处室”,进一步畅通寺院和僧尼反映问题的渠道,有效解决寺院和僧尼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畅通信访渠道,关注群众诉求,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23年党组成员接访下访24次,未接到涉民族宗教领域相关信访案件。

五是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未出现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积极配合检察院和法院开展公益诉讼,本年度没有涉及州民族宗教委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所以未出现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出庭应诉等情况;不存在不予回复或不及时回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的情形。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形式创新不足,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执法力量与当前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规范高效的宗教执法体系还未完全形成。

三、2024年工作打算及举措

(一)着力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摆在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委党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积极组织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加强理论研究和贯彻落实。

(二)切实做好立法工作。待新修订的《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对我州藏传佛教寺院服务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做好《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定好2024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全覆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等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线下和线上新媒体平台开展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9月民族团结进步月,进一步提高其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确保在全州民族宗教领域普法活动中取得新成绩。

(四)严格规范执法工作。一是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以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通过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法培训、知识竞赛活动。举办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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