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销售公告
报废汽车销售公告
一、采购条件(自行销售)
天津供电段现就报废汽车销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报废车辆已具备销售条件。
二、采购内容
报废汽车销售 (5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回收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报废机动车拆解,且具备商务厅(局)批准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 回收单位在询价销售公告发布后已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在集团公司备案的回收商可直接参加;在询价销售公告发布后未在集团公司备案的回收商,需在报价结束前完成备案,方可参加。
3.回收单位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四、销售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报名/销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9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销售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
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销售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销售资料。
4.3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销售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须知:
询价线上项目,供应商需使用国铁采购平台报价(流程:参与的项目>选择项目>报名>我要报价),CA加密。
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4年01月18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南仓小马路6号。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供电段天津供电段
详细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南仓小马路6号
电 话: 022-********
项目联系人: 马先生
电 话: 189*****780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供电段
日期: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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