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宁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维持我市消除血吸虫病状态,持续落实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研究制定了《南宁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实施方案(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宁市林业局
2023年12月26日
南宁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实施方案 (2023-2030年)
南宁市曾是血吸虫病流行较重的市之一,主要流行于横州市、宾阳县、武鸣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率先于上世纪 80 年代达到传播阻断标准,至 2015 年,全市连续 12 年以上未查出血吸虫病病人和病畜,于 2016 年通过了国家维持消除血吸虫病状态的复核。但我市血吸虫病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未彻底改变,血吸虫病传播的风险仍然存在;部分原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受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和影响,巩固防治成效难度较大;地方财政投入少,影响防治工作质量和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血防技术队伍削弱,与当前消除血吸虫病目标不相适应。
为持续推进南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继续巩固和扩大我市血吸虫病防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流行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遵循“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依法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防治方针,整体推进确保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依法科学防治血吸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将血防工作纳入本辖区相关规划,加强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和螺区生产生活环境,切断血吸虫传播途径,降低传播风险。加强输入性人畜血吸虫病监测与治疗,强化病例和动物传染源管理。多渠道救助晚期血吸虫病病人,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血吸虫病传播特点和钉螺传播的活动特征,并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施策,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分步统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将血防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统筹各方防治资金,精准扶持,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坚持以维持巩固消除状态为目标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三、行动目标
2023—2030年,横州市、宾阳县、武鸣区 3 个原流行县(市、区)继续加强监测,巩固消除成果。到 2030年底,达到维持消除标准的原流行县(市、区)数占原流行县(市、区)总数 100%。非流行县(市、区)没有血吸虫病流行。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
四、防治策略
实施以强化重点环境钉螺控制、防控输入性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防治。
(一)原流行县(市、区)。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通过卫健、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强化对流动人口、家畜传染源和螺情的监测,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有效切断人畜感染血吸虫,建立健全联防机制,巩固消除血吸虫病成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达到传播阻断及消除地区里,对有钉螺分布地区和无钉螺分布地区实施不同的防治策略。
1.有钉螺分布地区:横州市。做好有螺地带禁牧,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和重点有螺环境综合治理;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及时发现、处置本地和输入疫情;定期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强化监测预警;实施综合治理,不断压缩钉螺面积,巩固防治成果。
2.无钉螺分布地区:宾阳县、武鸣区。加强血吸虫病输入疫情监测,在历史有螺区、可疑有螺环境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处置残存或输入性钉螺;采取环境改造、生态防控等综合措施,改变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对来自流行区的人群、家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输入性传染源。
(二)非流行县(区)。加强血吸虫病输入疫情监测,选与原历史疫区临近的其他县区村屯做为监测点,对适宜钉螺孳生环境进行调查,及时发现、处置新出现的钉螺孳生地。
五、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控制钉螺行动
1.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开展钉螺孳生环境调查,掌握钉螺分布现状和动态。确定重点有螺地带和高风险环境,并及时实施药物喷洒、浸杀、泥敷、地膜覆盖等灭螺措施。到2028年重点有螺环境灭螺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持续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负责,横州市、宾阳县、武鸣区等落实属地责任)
2.农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水田实施水旱轮作。鼓励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合法开挖池塘,发展优质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在历史流行区开展农田建设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钉螺面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3.水利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和灌区改造工程,对历史流行区有螺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抬洲降滩、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扩散,减少钉螺面积。到2028年有螺通江河道治理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横州市、宾阳县、武鸣区等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4.林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抑螺防病林营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构建林农复合系统、设立隔离带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结合实施生态工程,建设防钉螺扩散设施,加强螺情监测。(市卫健委、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5.其他钉螺控制措施。结合乡村建设,对流动人口较多、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区,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有条件可对原钉螺孳生的高风险历史螺区及年久失修的血防农业水利工程进行维护和修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二)实施输入性传染源监测行动
1.加强输入性人群传染源查治。开展来自和往返血吸虫病流行区人员的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加强外来从事农作物种植与收割、水产养殖、水上捕捞和运输以及工程建设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及时规范治疗血吸虫病病人。到2028年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2.加强输入性家畜传染源管理。开展从外省流行区引进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强化有螺环境散养家畜的筛查工作,及时规范治疗或处置患病家畜。到2028年流行区引进家畜血吸虫病每年筛查不低于100头/县(市、区),不足计实数,筛查完成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3.加强粪便无害化设施建设。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推进“厕所革命”,持续引导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减少农村厕所粪污对环境的污染。到203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持续提高。(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三)实施病人救治管理行动
1.血吸虫病病例管理措施。对所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例,按照“1-7-2”工作模式,规范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按“乙类乙管”做好病例管理、疫点处置“动态清零”。建立个人档案要求“一人一档”,开展复诊复治、病例随访等精准化管理措施。到2028年血吸虫病病人随访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2.既往感染者管理。做好既往血吸虫感染者调查,建立个案信息库,开展随访和干预,改善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延缓和阻止血吸虫性肝纤维化病理进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对逐步发展为晚期血吸虫病的患者,积极实施多渠道救助,切实提升患者生活品质和满意度。(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四)实施监测预警响应行动
1.流行因素监测。开展人群、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螺情监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的变化情况,科学实施防控措施。强化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疗意识和检测能力,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提高病人的检出率。可适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野鼠等野生动物血吸虫感染预警风险监测。到2028年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2.风险评估与处置。完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强化预警能力,提高综合分析研判传播风险水平,加强洪灾、地震等不可控自然灾害对血吸虫病传播影响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实施综合处置措施并进行处置效果评估。定期对有螺地区实施风险监测和评估。到2028年风险处置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五)实施健康教育促进行动
加强宣传动员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单位公告栏、官网、医院内电子屏幕、海报短视频、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关注度,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血吸虫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宣传力度。加强血防文化建设,传承血防精神,增强防控队伍凝聚力。针对往返流行区的人员,有螺地区周边的农民及学生等重点人群,及时宣传血防知识信息。将血防知识教育纳入有螺地区的学校和社区健康教育内容,普及防治知识,引导群众树立血防意识。加强重点环境风险警示,到2028年有螺地区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5%,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文广旅局、水利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六)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血防人员技能培训。注重血防人才培养,对从事血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群和家畜查治、钉螺查灭、健康教育、风险评估、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培训,全方位提升现有防治队伍技能水平。陆续建立完善各县(市、区)、开发区血防队伍,到2028年血防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2.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结合全市血吸虫病及影响因素监测情况,系统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科研布局,推进相关科研项目。鼓励高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企业等以信息、生物和医学科技融合发展为引领,组织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快防治策略、监测预警、快速诊断技术、预防和治疗药品、灭螺药品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强与国内和国际的合作与交流,在防治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借鉴和吸收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市卫健委牵头,会同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我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互通信息,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共同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横州市、宾阳县、武鸣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属地血吸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防治政策,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在编制或审批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开展地区间联防联控,毗邻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制订区域联防工作计划,根据各区域间的实际情况,分类分片确定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结合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组织群众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公益活动,改造生产生活环境,大力普及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治工程措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的支持。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继续加大对血防机构特别是基层血防机构硬件设施投入力度,改善血防机构防治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完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基层血吸虫病防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和技术培训,维持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卫生、农业等血吸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七、效果评估
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部门建立的效果评估工作机制,于2025年、2028年和2030年分别开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及终期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参照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附表:1.南宁市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及现有螺区一览表
2.各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3.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要求及工作指标释义
4.南宁市血吸虫防治工作计划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南宁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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