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1月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1月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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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隧道局2024年1月设备租赁招标
发布时间:2024-01-10 10:00
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1月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1月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项目、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出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械设备(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中交隧道局-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项目: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主隧道加中间服务隧道的布置方式,工程主线全长17.5公里,其中隧道长14.36公里,隧道最大埋深距海平面112m。工程采用钻爆+盾构组合施工工法,建设工期72个月。我单位中标段为TJ-06标,包含N线盾构3258米和明挖结构441米,合同额17.4亿元,合同工期52个月。
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青岛港8号码头
(2)中交隧道局-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第二项目本项目部负责施工任务为棠溪站(不含)~南航新村站(含)~新市墟站(含)~白云文化广场站(含)~云溪公园站(含)~小金钟站(含)~景云路站(含),共计6站6区间。项目选址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齐富路交汇口1180号,合同工期54个月,合同总造价34.9亿 元。
项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齐富路交汇口1180号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采购招标分为 2 个包件,设备名称、数量及包件等详见“设备租赁清单”。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出租经验的租赁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租赁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应有的租赁资质且能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能力要求:租赁商近两年内具有投标出租设备租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设备必须符合地方租赁市场的相关规定。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出租设备具有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出租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出租设备完好率满足项目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设备年限要求5年以内,设备随机证件及操作人员证件须齐全且有效。乙方必须提供设备的出厂日期和施工履历,如设备不满足项目及上级单位要求,我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投标资格,投标方不得有异议。
3.5 要求近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1项重点工程的租赁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其他要求:须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出租设备来源稳定,出租设备的制造地、性能、年限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供应能力和运输方案中明确。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重复缴纳、缴纳标书款后未在截止时间前将付款凭证发到招标人邮箱的(注意:各投标人应注册成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的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盾构工程分公司合作供应商后,在系统招标公告下发成功点击参与后方可将购买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均不退回标书款,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投标人应于2024年 1 月 16 日14:00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隧道局**材料第**包件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截图于2024 年 1 月 16 日14:00时前发至邮箱*********@qq.com,售标截止日前每日的下午17:00前为投标人开通售标权限,开通后会回复相关邮件请投标人注意查收,(邮件标题栏填写“**(投标人名称)**材料第**包件标书费用”)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如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将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并发送至邮箱,开通标书下载权限后统一进行线下邮寄。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号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盾构工程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桥南路支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 月 22 日12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2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孙 波
电 话: 185*****111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 年 1月 10 日


附件:设备租赁清单
序号
项目简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租赁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中交隧道局-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项目
1
平板车或高栏
13米
74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市通州区东六环西侧路与疃里路交叉口-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891号,单程约700公里)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2
中交隧道局-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项目
1
平板车
17.5米超高
4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市通州区东六环西侧路与疃里路交叉口-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891号,单程约700公里)
3
中交隧道局-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项目
1
平板车或高栏
13米
45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青岛港8号码头(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891号-青岛市青岛港8号码头,单程约37.5公里)
小计
123
1
中交隧道局-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
2
吊车
25T
4
项目指定地点
2司机,24小时。
2
中交隧道局-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
2
吊车
25T
4
项目指定地点
2司机,24小时。
3
中交隧道局-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
2
吊车
台班
25T
320
项目指定地点
含一名驾驶员,台班设备燃油、辅助油出租商负责;包月设备燃油、食宿项目提供,辅助油出租方负责。
4
中交隧道局-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
2
吊车
台班
50T
160
项目指定地点
5
中交隧道局-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
2
吊车
台班
80T
80
项目指定地点
6
中交隧道局-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
2
吊车
台班
100T
30
项目指定地点
7
中交隧道局-广州地铁十二号线项目
2
吊车
台班
130T
30
项目指定地点
小计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未上传附件信息!
01
包件说明: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平板拖车
平板车或高栏-13米
74
2
平板拖车
平板车-17.5米超高
4
3
平板拖车
平板车或高栏-13米
45
02
包件说明: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汽车起重机 20-25t
吊车25T
4
2
汽车起重机 20-25t
吊车25T
4 台班
3
汽车起重机 20-25t
吊车25T
320 台班
4
汽车起重机 40-50t
吊车50T
160 台班
5
汽车起重机 75-100t
吊车80T
80 台班
6
汽车起重机 100-120t
吊车100T
30 台班
7
汽车起重机 120-150t
吊车130T
30 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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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型 标题 环节 发布时间
,南京市,江宁区,山东,青岛市,市北区,胶州市,广州市,北京市,南京,青岛,广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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