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公告
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公告
王光旭:
2017年7月12日,你户与瓮安县天文镇玉屏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编码为522*****820*******J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2023年6月5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2725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判决“瓮安县天文镇玉屏村村民委员会与王光旭于2017年7月12日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中对承包地块编号为522*****820********、522*****820********、522*****820********、522*****820********、522*****820********号以外的土地部分无效”。2023年8月2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27民终219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1月1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民申8085号民事裁定,判决“驳回王光旭的再审申请”。
现你户基于该承包合同取得的黔(2017)瓮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涉及地块代码为:522*****820********、522*****820********、522*****820********、522*****82012500657、522*****82012500699、522*****82012500702、522*****82012500781、522*****82012500787、522*****82012500955号承包地块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2023年11月22日,瓮安县天文镇玉屏村委会向我局提交《关于变更王光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2023年12月26日,我局按程序向你下达了告知书,你未按要求将已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作为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经发包方申请,现对你户取得的黔(2017)瓮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效的承包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块代码详见下表)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你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到瓮安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注销登记将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代码:522*****820*******J)。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瓮安县雍阳街道城北社区北苑星城3栋2-3层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13室)
联系电话:0854-262125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 地块代码 |
黔(2017)瓮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 | 522*****82012500657 522*****82012500699 522*****82012500702 522*****82012500781 522*****82012500787 522*****82012500955 |
瓮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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