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车辆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表中经营范围“项目种类”应包含二类及以上)。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车辆维修业绩。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如果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
|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 |
| | 调价函 |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格条件、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服务计划 | 符合第五章“采购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
2.2.4(1) | 企业业绩 | 20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1个车辆维修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
2.2.4(2)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设备维修方案(10分) | 针对本项目采购人的需求制定维修方案,具备专业维修设备,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优的加3~4分,良好加1.5~3分,一般加0~1.5分。 |
| | | 技术支持方案(10分) | 有完善的维修保养合理化建议,有技术支持服务内容,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优的加3~4分,良好加1.5~3分,一般加0~1.5分。 |
| | | 人员配备方案(10分) | 人员配置合理,配置了专业维护人员,人员数量、专业配置等满足采购人需求,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
| | | | 程度:优的加3~4分,良好加1.5~3分,一般加0~1.5分。 |
| | | 应急处置方案(10分) | 应急突发预案完整,有故障的响应、处理应急预案,突发故障应急响应、处理周期满足使用要求。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优的加3~4分,良好加1.5~3分,一般加0~1.5分。 |
2.2.4(3) | 评标价 | 40 分 | 评标价得分(40分)=维修工时费评标价得分(20分)+维修配件费评标价得分(20分)维修工时费评标价得分(20分)、维修配件费评标价得分(20分)均按照下面规定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20。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于其成本的除外。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报价得分不相等,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1.4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LNCT669-2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招
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招标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1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七、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纪
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
地 址:大连开发区东北七街1号
联 系 人:闵先生
电 话:139420225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840441055
电子邮件: LNCTZBDL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车辆
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是对目前现有的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其中,承修车辆主要包括捷达
、迈腾、中华、桑塔纳、依维柯、帕杰罗、解放自卸、铲车等,共计56辆;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发动机大修、底盘大修、全车大修、全车喷漆、钣金、补漆、日常一般性维
修与保养等。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服务周期:计划开始服务时间2024年2月22日,服务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
等级
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
取得《车辆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表中经营范围“项目种类”应包含二类
及以上)。
企业
业绩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内,至少完成过1个车辆维修业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6)个单独
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3金普车辆维修+
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
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CTZBDLGS@163.com),并经招标代理公司邮件回复确认
后,获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
drive.com/s/iXRjipB4kXi,下条(4)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Pdf格式)
;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
以上汽车维修)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车辆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
表中经营范围“项目种类”应包含二类及以上)的彩色扫描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
盖单位章,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
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
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6)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
,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63297281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669-2023金普车辆维修+单位名称)。
4.3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
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
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
地 址:大连开发区东北七街1号
邮政编码:116100
联 系 人:闵先生
电 话:1394202255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40441055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
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
业业绩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进行确定;如果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
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
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
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
调价函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
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格条件、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
形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投标内容
服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响应性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2.1.3
评审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准
权利义务
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服务计划
要求和条件
符合第五章“采购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2.2.1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20 分
技术部分: 40 分
投标报价: 40 分
其他: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
2.2.2
评标基准价计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算方法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配件费;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文件未通过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或资格评审
。
评标基准价D=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由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配件费两部分组成
,所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人维修工时费的最低值
为维修工时费的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
人维修配件费的最低值为维修配件费的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确认的评标基准
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
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条款
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
因素
权重分值
细分项
评分标准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
分12分;
20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
2.2.4(1
)
企业
业绩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内,每增加1个车辆维修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针对本项目采购人的需求制定维修方案
设备维修方
,具备专业维修设备,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
案(10分)
,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优的加3~4分
,良好加1.5~3分,一般加0~1.5分。
有完善的维修保养合理化建议,有技术
40分
技术支持方
支持服务内容,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
案(10分)
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优的加3~4分,良好
加1.5~3分,一般加0~1.5分。
人员配备方
案(10分)
人员配置合理,配置了专业维护人员,
人员数量、专业配置等满足采购人需求,满
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
2.2.4(2
)
技术
建议
书
条款
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
因素
权重分值
细分项
评分标准
程度:优的加3~4分,良好加1.5~3分,一般加
0~1.5分。
应急突发预案完整,有故障的响应、处
应急处置方
案(10分)
理应急预案,突发故障应急响应、处理周期
满足使用要求。满足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
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优的加3~4分,良好
加1.5~3分,一般加0~1.5分。
评标价得分(40分)=维修工时费评标价得分(20分)
+维修配件费评标价得分(20分)
2.2.4(3
)
评标
价
40 分
维修工时费评标价得分(20分)、维修配件费评标价得
分(20分)均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20。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
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标,并对通过初步评标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标及评分:各评分因素
(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
1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
员总数为七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
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
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部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评标
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于其成本的除外。
编列内容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报价得
分不相等,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
的综合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
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
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
人。
1.4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
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
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
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2. 评标标准
2.1 初步评标标准
2.1.1 形式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标。有一
项不符合评标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标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标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标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标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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