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6年范县范水路、滨湖南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范县市政设施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范县城区

2、招标编号:ZDYR-2016-132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施工标: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项目投资:约1950万元

6、计划工期:施工标:各标段均为180日历天;监理标:随施工工期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

一标段:范水路(迎宾大道-复兴路),全长约475米,红线宽30米,含道路、雨水、供水,约460万;

二标段:范水路(复兴路-光明街),全长约470米,红线宽30米,含道路、雨水、供水,约460万;

三标段:范水路(光明街-人民大道),全长约475米,红线宽30米,含道路、雨水、供水,约460万;

四标段:滨湖南路(迎宾大道-建设路),全长810米,红线宽24米,主车道宽14米,含道路、雨水、供水,约570万;

监理标:范水路、滨湖南路等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要求

3.1施工标段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1.4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1.5财务要求:近两年(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3.1.6业绩: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

3.1.7信誉要求: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3.2监理标段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2.3信誉要求: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投标单位只能针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注:各投标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施工报名的同时须对所投标段相对应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进行报名,且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四、报名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节假期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范县名典假日酒店报名。

2、施工标段: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到场并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六大员岗位证、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合同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出具时间以公告报名期间为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3、监理标段: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到场并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职称证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出具时间以公告报名期间为准)、项目总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3、报名时,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需到场,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否则按废标处理。

4、以上资料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胶装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风险保证金缴纳

5.1风险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壹佰叁拾捌万元;第二标段:壹佰叁拾捌万元;第三标段壹佰叁拾捌万元;第四标段:壹佰柒拾壹万元。

5.2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以电汇形式缴纳

5.3户名:范县市政设施所

5.4账号:164*****040014231

5.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范县支行

5.6行号:********5512

注:1、潜在投标单位在如实把风险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后,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2、潜在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不符合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要求和四、报名时间”的要求的,由此遭到招标代理单位的拒绝后,对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玖万元;二标段:玖万元;三标段:玖万元;四标段:壹拾壹万元;监理标段:伍仟元.

缴纳方式:以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0586,行号:********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185*****31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年4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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