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复线船闸工程起重吊装设备租赁采购
引江济淮复线船闸工程起重吊装设备租赁采购
项目编号: ZJSHW-FXCZ-2023-D... | 项目名称: 五公司引江济淮复线船闸工程起重吊装设备租赁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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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引江济淮复线船闸工程起重吊装设备租赁采购 公告内容: 采购招标公告 因我公司中交四航局引江济淮蜀山复线船闸工程施工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请贵司给予投标报价。 一、报价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满足招标单位的需求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报价为合理低价者优先考虑。 二、机械的用途及工作条件 工作内容:用于现场施工起重吊装、升降作业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单位安排,报价单位必须服从招标单位人员安排及调遣。 三、机械性能要求 出租方应保证所租赁的机械设备性能工作状态良好,并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 1、租赁期暂定为12个月,暂定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日起,完工日期:2025年1月14日,共计366日历天(进场时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租赁期限,但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报价单位,报价单位必须同意且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另如果招标单位由于施工现场原因停工将按照台班停滞费用给予计量,停滞费用 0元/天。 2、租赁的时间计量:招标单位现场指定人员对实际施工月数、天数、台班数进行签认,并经招标单位项目部职能部门及项目经理审核签认。 3、使用地点:中交四航局引江济淮蜀山复线船闸工程施工现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东侧派河北侧)。 4、租金支付比例及结算方式。 (1)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招标单位在收到报价单位提供的全额9%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价单位支付至当月结算金额的90%,双方约定扣留10%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办理结算后一次性付清且不计利息。若租赁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则按照天数计算租金(以月租赁费标准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招标单位向报价单位支付租金时,报价单位须向招标单位提供合规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款项均转帐至报价单位指定的银行帐号,报价单位须按招标单位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3)办理结算前,报价单位应提交经招标单位现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使用记录或《现场签证单》。 (4)综合单价中包含9%增值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单价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结合国家政策和业主规定调整。 (5)报价单位需提供履带吊、汽车吊、随车吊、升降机有关的合格证件。司机必须具备资格证、上岗证等有效操作证件,且必须能熟练操作。 (6)双方约定保养时间不超过48个小时/月。 五、机械的使用及工作要求 1、报价单位提供使用机械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书,且设备使用年限不能超5年。报价单位应当对使用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在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2、报价单位提供司机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要求,且操作年限在2年以上。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其操作人员及为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及相关用工手续,保证招标单位免于与上述人员有关的纠纷。操作人员应服从招标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招标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报价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的书面指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等按时进场并进行调试,确保满足招标单位使用要求。 4、报价单位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的施工调度。若招标单位认为报价单位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施工要求,有权要求报价单位于12小时内增加或更换人员,如报价单位不服从,则招标单位有权另行选择机械或增加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招标单位的损失全部由报价单位承担。 5、机械的进退场及使用期间,由报价单位提供机械设备的保管场所并负责保管。 6、报价单位必须保证其自身机械性能良好,满足招标单位施工进度要求,若报价单位机械工作时间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报价单位置换或另行选择机械。增加的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 六、安全 1、报价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进场必须办妥符合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手续,机械设备须配备防火设备。 2、严禁违章作业。对招标单位的违章指挥,报价单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3、报价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招标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在限期内整改。 4、如遇强风、洪水、恶劣气候,报价单位应将机械设备迅速迁移到安全地带。报价单位负有对紧急及突发事件采取合理措施的责任。 5、报价单位应保证所出租机械在租赁期的良好工作状态,保证所配备的操作人证件有效,并且身体健康、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所租赁机械的驾驶操作。 6、报价单位要保证所租用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人员的安全,所配备人员若因不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安排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或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报价单位负责。 七、招标单位的责任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的燃油。 2、明确机械调度及指挥人员。 3、招标单位有偿提供住宿场所(仅提供空房间),报价单位需按照350元/间缴纳租金,生活用品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4、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八、报价单位的责任 1、服从招标单位的调度和工作指令,除非该指令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若不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则从当月的租金中扣除1000元/次。 2、设备司机要保持工地调度日常的联络,每日的具体工作应直接听从招标单位代表的指挥与安排。 3、设备抗风等级10级以上,报价单位须按招标单位的指令做好防风工作。 4、自行为其机械及报价单位人员购买保险。 5、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提供设备司机的生活用品。 7、负责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性能的良好,如发现出机械出现或可 能出现故障时应通知招标单位并及时组织抢修,尽最大力度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 8、负责提供机械操作人员并负责报价单位人员工资及奖金,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的规定,合法使用员工,按时发放工资。 9、派入现场的司机必须遵守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施工现场的HSE、文明施工等制度。另报价单位必须遵守业主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因报价单位原因导致招标单位被业主处罚,报价单位应承担全部经济处罚。 10、现场操作人员服从招标单位管理,现场安全帽、工作服等劳保用品需统一佩戴,由报价单位自行购买或招标单位代为购买(费用从每月结算金额中扣除)。 九、保险 1、报价单位应承担其为本工程配置的机械设备、人员和其他财产及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购买保险的责任,且购买符合主合同规定的险种,满足业主要求。报价单位不得就其机械设备、人员、其它财产损失及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向招标单位索赔。 2、如发生索赔,由报价单位自行去办理,招标单位协助,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 十、招标单位权利义务 1、招标单位指派以下人员为其工地履约代表,有权代表招标单位全面履行现场权利及义务:姓名: 真义鑫 ;联系电话: 157*****557 。 2、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施工调度和作业安排以及机械设备进场的组织验收、使用登记等相关工作;督促报价单位对设备进行安全装置、各工作机构的维护和保养;开工前对报价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技术和安全交底。 3、对严重违纪和不听指挥的人员,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报价单位调离,且招标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十一、报价单位权利义务 1、报价单位指派以下人员为其工地履约代表,有权代表报价单位全面履行现场权利及义务:姓名: ; 联系电话: 。 2、保证进场机械性能良好,手续证件齐全。若因报价单位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丢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报价单位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由此所造成的招标单位损失由报价单位负责。 3、报价单位负责进场作业机械保险及操作人员的人员意外险的购买并承担费用。报价单位负责进场作业机械设施投入及费用。 4、本合同期间,报价单位应服从招标单位工作计划安排,尽力尽责完成招标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报价单位不服从招标单位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得力,受到投诉,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费用损失由报价单位承担。 5、报价单位应编制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计划,建立完善抢修制度及时受理并有效消除设备故障,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现场使用需要。 6、报价单位应加强机械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检查、维修保养档案。日常检查包括日常巡查、月检和季检,应对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应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 7、若招标单位认为报价单位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施工要求或不服从施工安排,有权要求报价单位于24小时内更换人员,如报价单位不服从,则招标单位有权更换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 8、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租赁期间,由报价单位负责机械设备的保管看护,非因报价单位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本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招标单位承担。 十二、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阳岐路73号一号楼2-3层 五公司成本采购部: 余佳宾 0591-******** 项目设备部: 真义鑫 157*****557 项目合约部: 游磊 15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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