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启用通告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启用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2〕23号)要求,推动实现部门间、行业间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互信互认、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我局决定在2024年 2 月 18日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颁发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其他登记事项,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核实准予登记的,给予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二、种类及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的有效电子凭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可在办理契税缴纳、抵押贷款、不动产交易、户籍登记、子女入学等多场景应用。各相关部门(机构)可通过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核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对电子证照的真伪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四、证照领取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业务审核,将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由权利人(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后领取。
不动产权利人为个人的,登录“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
不动产权利人为非自然人的,登录“开发企业不动产查询系统”(https://www.xabdcdj.cn:6008西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
五、证照核验
个人或企业分别登录“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和“开发企业不动产查询系统”,即可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是否准确。
六、证照的生成、更正和注销
(一)电子证照生成
自2024年 2 月 18日起,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等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照注销
注销登记簿时,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也申领了纸质证照的,再次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将纸质证照交回,如未交回纸质证照的,由登记机构予以公告作废。
(三)电子证照更正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电子证照事项内容与登记簿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误,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更正后,原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作废。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发布之前,由各部门分别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等各类纸质证照继续有效,暂不核发电子证照。
(二)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同步配合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使用和共享互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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