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强清75号关于北京龙都宾馆强制清算案件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3京01强清75号关于北京龙都宾馆强制清算案件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北京龙都宾馆强制清算案件
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3)京01强清75号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强清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龙都宾馆(以下称:龙都宾馆)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根据2023年12月28日清算组召开的龙都宾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关于同意由清算组遴选、聘请评估机构的议案》,明确龙都宾馆地上建筑物的市场价值以及可出租面积的租金价格,为后续对其依法处置提供参考数据,有必要聘请评估机构对龙都宾馆进行评估。清算组向初步符合本次龙都宾馆强制清算程序的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任邀请函: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债务人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龙都宾馆 |
工商注册号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和 |
注册资本 | 2400万人民币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0年3月16日 |
营业期限 | 1990-03-16 至 2020-03-15 |
经营范围 | 住宿;中西餐;零售烟酒、冷热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截至目前,龙都宾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 货币 | 1600 | 66.67% |
2 |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 货币 | 800 | 33.33% |
合计 | 2400 | 100 |
2、债务人目前经营情况
龙都宾馆已停止经营活动,现没有营业收入,截至目前亦无在职员工。
3、债务人强制清算原因
2020年3月15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作为申请人,主张龙都宾馆经营期限届满需解散,因无法自行清算,故申请人向北京破产法庭申请对龙都宾馆进行强制清算。
二、确定评估机构的方式
(一)清算组确定评估机构范围
经清算组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沟通,由清算组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名册》中,邀请至少3家有意向参与龙都宾馆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参加本次龙都宾馆强制清算评估机构的评审。
(二)清算组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评估机构
有意向参与评审的评估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并邮寄给清算组。清算组在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评审,初步确定评估机构。
(三)清算组报龙都宾馆债权人会议确定
清算组将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及初步选定的结果报龙都宾馆债权人会议审议,并根据龙都宾馆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确定最终评估机构。
三、工作内容
本次破产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为:
1、龙都宾馆*****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市场价值;
2、龙都宾馆可出租区域的市场租金价格;
3、龙都宾馆在评估基准日(以债务人强清案件受理日2023年6月15日为基准日)的资产情况。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评审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向清算组提供材料:
1、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2、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评估机构入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名册的证明(如有,复印件)
5、项目报价。
以上资料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邮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7层,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邱万亚律师、杨柳律师
邮箱:qiuwanya@gaopenglaw.com、yangliu@gaopenglaw.com
2、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
北京龙都宾馆清算组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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