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铅冶炼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技术研究招标公告

下铅冶炼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技术研究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项目计划执行期为4年,总预算5865万美元,其中GEF赠款1165万美元。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以减少POPs的环境排放。

  根据项目设计,将在项目执行期内选择合适的铅冶炼示范企业,开展阴极射线管(CRT)含铅锥玻璃的协同处置和无害化管理示范活动,探索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符合国情的CRT含铅锥玻璃利用处置途径,解决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中产生的CRT含铅锥玻璃利用处置难题,并通过项目示范,推动每年超过5000吨的CRT含铅锥玻璃的无害化处置。

  为协助开展铅冶炼协同处置CRT含铅锥玻璃技术研究,制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评估示范技术并监督指导企业开展示范活动,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单位承担上述咨询服务工作。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该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熟悉相关文件

  阅读并了解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文件:项目文件(PD)、准备阶段的工作成果以及其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基础文献资料,如《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文本)》、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指南、技术标准、案例分析。

  (2)背景调研和CRT含铅锥玻璃处置整体方案

  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与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国内外CRT含铅锥玻璃处理处置的相关政策、污染现况以及技术应用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提出CRT含铅锥玻璃处置整体方案。

  (3)协助制定企业技术示范实施方案

  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开展现场调研工作,确认示范企业资质、污染排放情况、技术水平和成本效益现况,协助完成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CRT含铅锥玻璃示范工作大纲,制定技术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4)编制示范技术评估方案

  编制铅冶炼协同处置CRT含铅锥玻璃示范技术评估方案,指导企业开展示范活动。在企业技术示范过程中,对示范企业进行跟踪调研,持续指导示范活动的开展。

  (5)完成其他工作

  除了以上工作之外,按时参加项目下的相关工作会议与现场考察,按要求准备介绍材料,进行会议发言,做好会议纪要;及时回复FECO提出项目下的相关技术问题和修改建议。

  二、工作产出

  (1)2016年5月底前,提交工作计划;
  (2)2016年6月底前,完成国内外CRT含铅锥玻璃管理政策、污染情况以及处置技术应用情况分析报告和CRT含铅锥玻璃处置整体方案;
  (3)2016年7月底前,完成CRT含铅锥玻璃处置技术示范工作大纲、企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和示范评估方案(中英文);
  (4)2016年10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服务的单位需要具备至少如下资质:

  (1)承担机构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承担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管理和技术研究项目;
  (3)熟悉国内原生、再生铅冶炼技术和设备的机构优先;
  (4)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或参与过全球环境基金(GEF)下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履约项目者优先。

  项目核心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1)团队核心成员至少有3人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熟悉国内外电子废物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者优先;
  (3)熟悉铅冶炼工艺和设备,具备CRT含铅锥玻璃处置技术或机理研究经验者优先;
  (4)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以及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yang.jing@mepfeco.org.cn
  传 真:***-********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4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肆份,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人:肖穗子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xiao.suizi@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6年4月1日

标签: 冶炼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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