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招标公告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HHZB-2016-010)公开招标挂网公告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丰城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批复,现就丰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1、项目编号:JXHHZB-2016-010

2、项目名称:丰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数量、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

技术规格

丰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采购项目

执行指挥系统

1批

73.6万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3.招标方式:电子化公开招标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投标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磁盘存储阵列、视频解码器、无线单兵摄像机、4G无线便携车载图传设备、LCD拼接屏、高清拼接控制器、多屏控制软件)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所投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磁盘存储阵列、视频解码器、无线单兵摄像机、4G无线便携车载图传设备、LCD拼接屏、高清拼接控制器、多屏控制软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4月2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从企业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本次参加项目的招标编号和完整的付款单位的名称。(缴纳完成后请及时到招标代理方确认)。

保证金: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081101040014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5天内持相关材料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直至供货合同履行结束。如中标人不履行签约供货,则履约保证金作违约赔偿给采购方。投标人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认同本条款。

5、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人必须在本次项目规定的时间内汇款(汇款时需注明购买哪一个包)或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包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费收取后不退。采购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收款单位: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城解放南路支行

6.报名办法: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当日24:00前(北京时间)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如不能顺利地在上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亦可于2016年4月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大道国贸广场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按规定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6.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逾期投标无效。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22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不予受理。CA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1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须知:

8.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8.2、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产品供货及服务必须能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期完成供货及服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3、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4、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验收及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附件费、培训费、验收相关费用及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8.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6、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市财政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待所有货物验收、安装调换完毕、抽检合格并出具用户验收合格证明和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市财政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65%的货款。剩余5%于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为货物质量保证金。在使用单位出具验收证明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回合同金额的5%给乙方。

A、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丰城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8.7、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按国家质保期质保,另有规定的除外。

8.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其产品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如发现伪劣三无产品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9、其它条款: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末注明的材料参数。

10、开标地点:丰城市第二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室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054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人:丰城市人民法院

12.
13、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更正招标文件及其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网上更正公告。

14、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变更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网上变更公告。

15、本次公开招标开标后,招标人对经专家评委审核后的综合得分情况汇总后,须在开标会现场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公示前三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1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的形式与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一切内容。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所投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磁盘存储阵列、视频解码器、无线单兵摄像机、4G无线便携车载图传设备、LCD拼接屏、高清拼接控制器、多屏控制软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时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密封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字样,资格标两份(一正一副);价格标两份(一正一副)、技术商务标两份(一正一副)。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合装在技术商务标、资格标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4)凡涉及到证明项的证书原件,投标时和标书一次性提供,用档案袋装好,开标后提供均无效,同时档案袋写明所投包号,方便专家查找核对,若提供虚假证明项的证书原件或虚假应标,则根据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投标人和厂商进行依法处理。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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