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标称生产企业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被抽样单位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 核查处置情况
1 DBJ234*****550******ZX 中华鲟(淡水鱼) 2023/08/15 / 绍士家 桂阳周记海鲜 恩诺沙星 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10月9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840元;2.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于2024年1月9日主动履行到位。
2 DBJ234*****550******ZX 泥鳅(淡水鱼) 2023/08/15 / 李峰 桂阳周记海鲜 恩诺沙星 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 SJC234*****004******ZX 湿米粉(切粉) 2023/09/10 桂阳壹佳食品有限公司 / 桂阳壹佳食品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9月21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2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2kg);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主动履行到位。

标签: 食品抽检 处置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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