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罗必银、林美玲与广州如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公告罗必银、林美玲与广州如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广州如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罗必银、林美玲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41-142号)。罗必银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元,2022年11月份工资差额2230元、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份提成6200元。林美玲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9900元,2022年11月工资差额20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4室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颜奕丽、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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