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垃圾焚烧设备、食堂污染物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设备、垃圾焚烧设备、食堂污染物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安泽县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垃圾焚烧设备、食堂污染物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受安泽县中医医院委托,就该单位所需污水处理设备、垃圾焚烧设备、食堂污染物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安政采2016第40号

二、采 购 人:安泽县中医医院

三、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垃圾焚烧设备、食堂污染物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五、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污水处理设备、垃圾焚烧设备、食堂污染物处理设备。

六、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整

七、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售后服务:一年包换,终身保修,提供维保长期维保服务和快速响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应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7、本项目由垃圾焚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食堂污染物处理设备三部分组成,都属于医院污染物处理系统,且投标企业均能够独立完成,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法人所代表的所有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9、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须知:

参加报名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7)环境专项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8)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9)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0)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垃圾焚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食堂污染物处理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12)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九、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5至4月11日(8:0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对面大厅

十一、 投标保证金:9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领取招标文件时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15:00

会议地点:安泽县采购中心七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单位: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联系电话:

涉及本采购项目技术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单位王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51*****909

涉及本采购项目商务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中心赵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86*****833

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


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4月05日

标签: 污水处理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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