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沐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吨废压缩机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湖北沐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吨废压缩机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湖北沐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吨废压缩机
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我局拟对湖北沐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吨废压缩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12-*******
通讯地址:安陆市政务服务中心(安陆市发展二路8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北沐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吨废压缩机建设项目 | 孝感市安陆市碧涢东路特116号D3厂房 | 湖北沐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湖北鸿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碧涢东路特116号D3厂房,租用湖北广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52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一栋厂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拆解3万吨废压缩机的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 营运期: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包括:废压缩机等离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压缩机等离子切割程中由于等离子切割造成废机油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切割粉尘及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油雾净化器综合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外排。切割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切割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的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2)噪声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3)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安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安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初期雨水沉淀污泥、废绝缘材料、含油抹布、手套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初期雨水沉淀污泥、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绝缘材料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含油废杂物及原料包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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