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受理条件和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受理条件和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受理条件和流程

受理条件: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4.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办理流程:1.受理:岗位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暂不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或明确指出其形式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正完善意见;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准予筹备设立或正式设立的初步意见;3.制证: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制证工作;4.办结:告知申请人办结结果。

标签: 审批 职业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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