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施工四期12MWp招标公告

海南省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施工四期12MWp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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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施工(四期 12MWp)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YH-CZ-2024-01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海南省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施工(四期 12MWp)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716 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省内区域; 建设内容:海南省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
项目,位于海南省省内区域,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2MWp,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发电
模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南省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施工(四期 12MWp);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南省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施工(四期 12MWp))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对应资质。
3.3 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应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报表。
3.6 近 1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提供至少 1 个及以上电力施工项目业绩(附合同复
印件,包括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页等证明文件)。
3.8 近 3 年内不存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中
心 F 座 805 进行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厦(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5 楼 5
号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厦(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5 楼 5
号开标室
七、其他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
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 3 家;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
均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相应工作的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
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
(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承担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在未取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誉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世贸中心 F 座 805
联 系 人: 袁工
电 话: 0898-68500454
电子邮件: 208548687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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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誉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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