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办公楼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EF办公楼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吴中路停车场地块项目EF办公楼精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 标 人:上海通益置业有限公司
2、招标名称: 轨道交通十号线吴中路停车场地块项目EF办公楼精装修工程
3、项目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轨道交通10号线紫藤路站吴中路停车场地块,北临吴中路,西邻外环线,南邻虹泉路,东临虹莘路;
4、招标内容:
4.1 吴中路项目EF办公楼精装修工程,包括EF办公楼公共区域精装修、租户区域精装修,精装修区域二次机电工程。
4.2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两个标段。
4.3工期:暂定2016.5.16-2016.12.30,具体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资格预审要求:
5.1 独立法人,具有建筑装饰专业设计甲级,施工一级资质,近三年内无安全事故;
5.2近三年内有长三角区域类似5A甲级写字楼精装修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5.3 经营范围覆盖长三角区域;
5.4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财务状况(必选项):提供2013年至2015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页码 ),须包括资产负债率、经营利润率等重要财务指标,并加盖公章;若无第三方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提供并加盖公章;
5.5 其他: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须提供承诺书(需提供经营状况和履约情况承诺书);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所招标项目的内容,而且必须在有效时间内;
6、入围数量限制标准:
按照报名单位注册资金、年营业额、类似工程案例等综合情况进行排序,择优选择不多于5家投标单位。
7、报名资料:报名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函(授权函请注明职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013-2015年财务报表(需显示营业收入)、近三年主要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文件、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出具无事故承诺书,承诺3年内未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并保证承诺书内容真实有效,以上资料均要在有效期内且需加盖公章后装订成活页,以快递形式邮寄至:上海市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3幢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陈莉莉 收。同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chenlili135@crland.com.cn,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单位名称。
报名人对以上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8、联系人:陈莉莉
9、联系方式: ***-********-****
10、招标地点: 上海市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3幢。
11、起始日期:2016年3月18日 起2016年3月31日止,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12、本招标公告仅作为邀约,如具体内容与正式招标文件不同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其他:
13.1 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华润置地上海大区各项目的一次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3.2报名投标人须自行与招标人咨询招标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一旦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视为报名有效,在收到投标邀请函后必须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弃标处理;
13.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华润置地上海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华润置地上海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的单位,将从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行为后起算两年内不得对华润置地上海大区的项目进行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轨道交通 停车场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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