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清水河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县清水河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经霍县发改2016】22号文核准,招标人为霍城瞻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霍城县清水河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霍城县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南区。

2.3建设内容:原工业厂房一层装修面积1482平方米;一层为游客旅客售票处、超市、旅游宣传展厅、等候区、医疗急救、公共卫生间等功能空间;二层办公区装修418平方米;建筑外立面做装饰改造;户外15000 平方米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工期要求:2016年5月2日至2016年5月30日,总工期29天(日历日)。

2.6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答疑内所有范围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法人独立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贰级建筑专业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须合格有效);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州外企业已办理进伊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日至 2016年4月9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采取来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于2016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至19:00 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4.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造价员岗位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证明、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2项及以上(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单原件等证明材料),疆外企业进疆、进伊登记手续(以上证件需为原件并同时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进行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

4.3.2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整 (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另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城瞻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学斌 电话:139*****03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阳 电 话:****-******* 186*****159

监督部门: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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