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陪护服务招标公告

患者陪护服务招标公告

我院拟对院内患者陪护服务公司比选项目院内比选,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4年1月17日17:00之前报名。

一、服务内容

病人陪伴服务: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按标准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非医疗性生活护理操作服务,如协助患者进餐、排泄、清洁等,并协助科室管理好病房环境及病人安全。

二、陪护公司资质及陪护人员要求

(1)陪护公司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护工经营资格进行患者护理。

(2)陪护公司须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及2年以上陪护服务经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护工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紧急替代制制度、护工岗前教育管理制度、护工岗位职责及护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3)陪护公司派到医院进行工作的护工需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对拟派往我院从事陪护工作的员工,应在院方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学历、健康证明、从业资质等个人资料。未备案护工不得从事护工工作。

(4)陪护公司派往医院的护工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爱心和耐心,不得与被照护者及家属、同病房、同病区的患者和陪护等发生纠纷。

(5)陪护公司必须派驻有患者陪护服务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医院项目管理,负责与医院对接,保证患者安全,并处理服务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等,保证患者安全。

三、陪护公司须具备的条件

(1)制定服务内容单价,病人可选择需要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2)护工响应时间需求: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

(3)派往的医院护工应与陪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医疗机构应认真履行告知或咨询义务,指导病人及其家属在自愿的原则下与医院备案管理的护工管理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5)护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上岗后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严重皮肤病、严重药物过敏及处于传染病活动期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护工工作。

(5)原则上护工的年龄在18-55周岁,最多不超过60岁。

四、对陪护公司的考核

(1)接受医院护工管理人员对陪护工作的监督。

(2)医院考核不合格的护工,不能在医院进行陪护服务。

(3)陪护公司自行承担因服务过程中造成的纠纷、安全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医院不承担连带责任。

(4)陪护公司应提供服务方案(方案中包含针对不同需求客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日常管理制度以及愿意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

(5)合同期2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留用。

(6)公司、陪护人员需要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疫情防控规定,遵守医院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医院的防疫措施。如有违反国家、地方的疫情防控规定及医院各项防疫制度、措施,将按照考核方案处理,超过2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7)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8)护工必须服从医院管理,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离间患方与医方的关系,不得干预医护工作。严禁私陪,严禁陪护人员乱收费、超标收费、额外索取财物或与药商、殡仪馆等私下勾结谋利等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按考核方案进行处理。

(9)发现护工无证上岗,每次按照考核方案处罚,超过3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服务期间如有对医院正常医疗、教学及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纠纷投诉或不良事件,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不整改,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考核方案处罚。

(11)收费公开、透明,若超标准收费或因费用引发纠纷,按照考核方案处罚。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陪护公司需遵守医院治安及消防安全要求细则,如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或给院方造成经济损失,陪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3)陪护公司未落实按标准督查质量,未监管员工,视为违约。

(14)由于陪护公司原因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陪护公司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三年内禁止参加院方同类型项目。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需求调查前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内,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作为响应需求调查文件的部分;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需求调查情况、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1~附件4)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需要到院了解情况的须填写预约登记表(见附件4):此表来院参加采购调研活动当日填写,填写后交予经办人员,不作入响应文件。

4.服务方案及价格佐证资料(至少提供三家其他单位同型号产品维保服务的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5.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6.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nfysbk@163.com,资料的规范性作为比选的依据之一。

六、报名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17:00之前报名,递交报名资料至以下地址,材料不全者谢绝接收。

报名地址: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5号楼综合楼九楼918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95-********



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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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患者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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