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收回县政府大墙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巴政函〔2023〕115号)文件精神,有偿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1.收回宗地位置:巴彦镇西直路、拥政路、太平路、吉庆路围合街坊地块(巴彦县人民政府西侧),宗地面积*****.78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权人:黑龙江裕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收回,收回补偿金额:1267.2954万元(黑龙江裕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额)。
特此公告
巴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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