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001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确定评审机构数量:1家/包
1、本项目共分八包,每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八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56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60万元)。
2、计费基数确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规定收费标准,结合鞍山市具体情况制定评估审核计费基数,具体见计费基数附表。
计费基数附表
评审项目投资范围 | 可研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1.5 | 2 |
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2.5 | 3 |
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3.5 | 4 |
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 | 4.5 |
投资5亿元——10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5 | 5 |
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5 | 5.5 |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比率(%)×计费基数。
4、按比率(%)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比率(%)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全过程评审工作。
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评估事项(上述1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确保评审后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在接到招标人委托评审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机构评审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招标人出具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3、对于采取机构评审报告意见后进行审批的项目,涉及评估过错的,出具评审报告意见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002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确定评审机构数量:1家/包
1、本项目共分八包,每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八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56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60万元)。
2、计费基数确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规定收费标准,结合鞍山市具体情况制定评估审核计费基数,具体见计费基数附表。
计费基数附表
评审项目投资范围 | 可研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1.5 | 2 |
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2.5 | 3 |
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3.5 | 4 |
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 | 4.5 |
投资5亿元——10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5 | 5 |
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5 | 5.5 |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比率(%)×计费基数。
4、按比率(%)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比率(%)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全过程评审工作。
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评估事项(上述1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确保评审后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在接到招标人委托评审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机构评审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招标人出具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3、对于采取机构评审报告意见后进行审批的项目,涉及评估过错的,出具评审报告意见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003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确定评审机构数量:1家/包
1、本项目共分八包,每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八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56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60万元)。
2、计费基数确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规定收费标准,结合鞍山市具体情况制定评估审核计费基数,具体见计费基数附表。
计费基数附表
评审项目投资范围 | 可研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1.5 | 2 |
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2.5 | 3 |
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3.5 | 4 |
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 | 4.5 |
投资5亿元——10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5 | 5 |
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5 | 5.5 |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比率(%)×计费基数。
4、按比率(%)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比率(%)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全过程评审工作。
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评估事项(上述1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确保评审后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在接到招标人委托评审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机构评审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招标人出具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3、对于采取机构评审报告意见后进行审批的项目,涉及评估过错的,出具评审报告意见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004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确定评审机构数量:1家/包
1、本项目共分八包,每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八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56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60万元)。
2、计费基数确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规定收费标准,结合鞍山市具体情况制定评估审核计费基数,具体见计费基数附表。
计费基数附表
评审项目投资范围 | 可研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1.5 | 2 |
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2.5 | 3 |
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3.5 | 4 |
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 | 4.5 |
投资5亿元——10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5 | 5 |
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5 | 5.5 |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比率(%)×计费基数。
4、按比率(%)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比率(%)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全过程评审工作。
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评估事项(上述1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确保评审后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在接到招标人委托评审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机构评审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招标人出具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3、对于采取机构评审报告意见后进行审批的项目,涉及评估过错的,出具评审报告意见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005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确定评审机构数量:1家/包
1、本项目共分八包,每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八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56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60万元)。
2、计费基数确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规定收费标准,结合鞍山市具体情况制定评估审核计费基数,具体见计费基数附表。
计费基数附表
评审项目投资范围 | 可研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1.5 | 2 |
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2.5 | 3 |
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3.5 | 4 |
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 | 4.5 |
投资5亿元——10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5 | 5 |
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5 | 5.5 |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比率(%)×计费基数。
4、按比率(%)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比率(%)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全过程评审工作。
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评估事项(上述1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确保评审后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在接到招标人委托评审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机构评审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招标人出具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3、对于采取机构评审报告意见后进行审批的项目,涉及评估过错的,出具评审报告意见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006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确定评审机构数量:1家/包
1、本项目共分八包,每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八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56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60万元)。
2、计费基数确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规定收费标准,结合鞍山市具体情况制定评估审核计费基数,具体见计费基数附表。
计费基数附表
评审项目投资范围 | 可研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1.5 | 2 |
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2.5 | 3 |
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3.5 | 4 |
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 | 4.5 |
投资5亿元——10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5 | 5 |
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5 | 5.5 |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比率(%)×计费基数。
4、按比率(%)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比率(%)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全过程评审工作。
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评估事项(上述1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确保评审后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在接到招标人委托评审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机构评审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招标人出具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3、对于采取机构评审报告意见后进行审批的项目,涉及评估过错的,出具评审报告意见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007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确定评审机构数量:1家/包
1、本项目共分八包,每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八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56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60万元)。
2、计费基数确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规定收费标准,结合鞍山市具体情况制定评估审核计费基数,具体见计费基数附表。
计费基数附表
评审项目投资范围 | 可研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1.5 | 2 |
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2.5 | 3 |
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3.5 | 4 |
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 | 4.5 |
投资5亿元——10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5 | 5 |
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5 | 5.5 |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比率(%)×计费基数。
4、按比率(%)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比率(%)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全过程评审工作。
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评估事项(上述1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确保评审后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在接到招标人委托评审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机构评审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招标人出具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3、对于采取机构评审报告意见后进行审批的项目,涉及评估过错的,出具评审报告意见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008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确定评审机构数量:1家/包
1、本项目共分八包,每包的预算金额仅为暂估,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八包的评审项目总预算为56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60万元)。
2、计费基数确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规定收费标准,结合鞍山市具体情况制定评估审核计费基数,具体见计费基数附表。
计费基数附表
评审项目投资范围 | 可研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费支付标准(万元) |
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1.5 | 2 |
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2.5 | 3 |
投资3000万元——1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3.5 | 4 |
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 | 4.5 |
投资5亿元——10亿元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4.5 | 5 |
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评审费收取价格 | 5 | 5.5 |
3、计算公式:项目评审费=比率(%)×计费基数。
4、按比率(%)签订合同,工作总量以采购人的项目评审委托书为准。项目评审费总额按比率(%)和工作总量计算。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评审总的价格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全过程评审工作。
负责对招标人委托的评估事项(上述1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协调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确保评审后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在接到招标人委托评审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出具机构评审报告,此报告将作为招标人出具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3、对于采取机构评审报告意见后进行审批的项目,涉及评估过错的,出具评审报告意见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bzzbb828cjl@126.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五层
邮箱地址: lnbzzbb828cjl@126.com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倩、陈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