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华侨投资区路友旅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华侨投资区路友旅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华侨投资区路友旅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09:51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13日上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三区45号的南宁市华侨投资区路友旅社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经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已过期产品“强韵碧螺春绿茶”2盒、已过期产品“鸡蛋小挂面”3盒、已过期产品“菠菜小挂面”3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强韵碧螺春绿茶”2盒、已过期产品“鸡蛋小挂面”3盒、已过期产品“菠菜小挂面”3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1日。因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从2023年11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因查封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2日对上述已过期产品“强韵碧螺春绿茶”2盒、已过期产品“鸡蛋小挂面”3盒、已过期产品“菠菜小挂面”3盒。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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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涉嫌经营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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