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已落实,******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立方米/天,采用AAO+FCR(食物链反应器)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 1 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 座、进水在线监测房1座、FCR生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紫外消毒及排放渠1座、污泥池1座、出水在线监测房1座、除臭设备1座、设备间1座。将原一二期CASS池改造为AAO+FCR工艺,改造翻新原办公楼、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泥机房、一二期配电房、ABR池。拆除原细格栅、絮凝沉淀池、转鼓精密过滤器、紫外消毒渠。废弃原粗格栅提升井、ABR池提升泵房。扩容技改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立方米/天。完成后排放标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四、供应商来源方式
本磋商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至少具备1个已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业绩。
2.供应商至少具备1个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
3.供应商至少具备1个已完成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业绩。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一)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方式:磋商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400元/份,网络报名获取。
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加盖申请人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SCHF*******@163.com邮箱。网络办理投标报名的,收到邮件回复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事项联系电话:028-********。(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未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滨江南路吉达小区2栋2单元3楼5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海大道竹海丽景C-4号楼(3-1)
联 系 人:0831-*******
联系电话:周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699号1幢26楼2609号
邮 编:******
文件咨询联系电话:王先生 028-********
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标签: 城乡环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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