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国标参数 | 0号柴油 | -10号柴油 |
密度 | 810-845 | 810-845 |
闪点℃ | ≥60 | ≥60 |
冷滤点℃ | ≤4 | ≤-5 |
硫含量mg/kg | ≤10 | ≤10 |
氧化安定性mg/100ml | ≤2.5 | ≤2.5 |
润滑性um | ≤460 | ≤460 |
凝点℃ | 0 | -10 |
10%蒸余物残炭% | ≤0.3 | ≤0.3 |
气温范围 |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以上的地区使用 |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5℃以上的地区使用 |
材料名称 | 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升) | 金额(元) |
柴油 | 国六(0#、-10#) | 升 | 在中石化官网落地含税单价的基础上,下浮 元/升。 | 按实结算 |
备 注 | 1、交货数量以甲方统计数量为准。2、此单价为综合到位价包含13%发票。3、根据现行中石化官网落地含税价,随时调整柴油单价。 | | | |
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OJT-2024-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一、招标条件
本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柴油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按实结算,招标人为青岛华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柴油采购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柴油采购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柴油采购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资质要求:供货方有足够且合格的柴油供应,同时有良好的资信企业
。供货方需提供报价函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柴油检测报告、法人证明等证明
文件(同时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资质)。
2、质量要求: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文件GB19147-
2016《车用柴油》的标准,并满足公司使用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1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1月1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青岛市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
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
议室
七、其他
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淮河东路7号。因生
产需要,拟对所需柴油通过招标拟选合格供应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岛华欧集团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淮河西路779号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32-87075056
电子邮件:83976455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原材料:柴油
招标文件
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招标文件
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淮
河东路7号。因生产需要,拟对所需柴油通过招标拟选合格供应商。
一、须知
采购方名称
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
联系人
技术答疑联系人
采购范围
送交材料截止时间
现场谈判时间
二、具体要求
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青岛市黄岛
区淮河西路779号)
徐凡
来庆波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656393228
15166682166
0号柴油、-10号柴油
2024年1月17日9:30
2024年1月17日 9:30
1、资质要求:供货方有足够且合格的柴油供应,同时有良好的
资信企业。供货方需提供报价函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柴油检测报
告、法人证明等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资质)。
2、质量要求: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文件GB19147-
2016《车用柴油》的标准,并满足公司使用要求,具体参数如下:
国标参数
密度
闪点℃
冷滤点℃
硫含量mg/kg
0号柴油
810-845
≥60
≤4
≤10
氧化安定性mg/100ml
润滑性um
凝点℃
10%蒸余物残炭%
气温范围
≤2.5
≤460
0
≤0.3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
最低气温在4℃以上的
地区使用
-10号柴油
810-845
≥60
≤-5
≤10
≤2.5
≤460
-10
≤0.3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
在-5℃以上的地区使用
3、评定要求:需结合检验报告单、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供货要求:
1)供货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由于供货方材料供应不及时造
成的损失,由此造成采购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由于供货
方中途无能力或故意不及时供应材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货地点:供货方应负责材料运输至采购方公司所在地,并
根据采购方要求卸货到指定位置。
3)供货数量:供货方每次供应的数量以采购方实际加油签收的
数量为准(加油表)。
4)供货质量: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现行文件GB19147-
2016《车用柴油》的标准,并满足公司使用要求。
三、控制价
1、采购方因项目建设需求量较大,要求供货方以最低价报价,
供货方严禁相互串通,凡所报价格高于周边市场价格的提报材料视
为作废。
2、供货方所供应的柴油,采购方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检测报
告和根据市场行情情况确定供货方所供原材料的价格。柴油价格浮
动需根据中石化官网柴油价格变化进行调整,调价内容需包括日期
、调价原因、价格截图等。
3、根据市场行情,报价不得高于现行中石化官网柴油落地含税
单价,至少下浮 0.15 元/升进行报价。
4、现场进行了一次报价程序及竞争性谈判。
四、付款方式:
供应方需垫资 20
万元,超出部分甲方按月付不低于50%结算,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灵
活调整,付款方式主要以银行电汇、电子银承等方式为准。采购方
可根据资金情况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供应方需开具全额正规合法增
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金额相应收据。
五、其它说明
1、供货方根据目前柴油市场价格及自身经济实力进行报价,按
实结算。合同签订后,一切细则以合同为准。
2、若开标过程中,各供应商所得分数相同,则优先选择历年合
作过的供应商。
一、报价函
青岛华欧集团四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们已详细研究贵司招标文件内容及对柴油质量的要求,对文
件无异议并完全响应。据此,我们报价金额不得高于现行中石化官
网柴油落地含税单价:
1、0号柴油下浮 元/升
2、-10号柴油下浮 元/升
按该招标件的条件完成材料供应。
我方同意至合同有效期内遵守本招标文件
,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为入围合格供应商。在
签署竞争性谈判记录表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保质保量
,完成上述工程的材料供应。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函等同
于合同效力,作为双方的约束。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供货方名称(签章):
日期: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全权负责材料
招标活动及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代理人在授权范围
内的行为,我均予承认,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上述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身份证复印
件)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 货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
供应商在此宣告,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姓名:,性别:,年
龄:,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货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流动加油车加油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的事宜,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名称、型号、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单价(元/升)
金额(元)
国六(0#、-
在中石化官网落地含税单价的基础
柴油
升
按实结算
10#)
上,下浮 元/升。
1、交货数量以甲方统计数量为准。
备 注
2、此单价为综合到位价包含13%发票。
3、根据现行中石化官网落地含税价,随时调整柴油单价。
第二条 供货地点、交货方式:
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备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
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以确保甲方正常生产和运营。
甲方指定负责人专人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登记、数量核实,双方确认签字
的情况下进行车辆加油。双方对账以甲方统计数量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
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
若甲方对乙方供给的柴油质量有异议,甲方有权单方对该批次的柴油委托
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认定乙方供给的柴油存在质量问题,乙
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的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基地道路畅通,确保加油区的安全,在加油区域30米半径内不得
有明火、电工等危险作业,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加油员有权暂停加油,直至危
险解除。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有合法的油品经营手续、运输手续以及所供油品的合法来源,若
因乙方相关手续不齐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尽量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
延误生产或停产,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在运输、加油过程中出现的全部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驾驶员加油期间严禁严禁饮酒或吸烟及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
进入厂区。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乙
方
垫
资
20万
元
,超出部分甲方按月付不低于50%结算,可根据甲方资金情况灵活调整,每月25
日为对账日期,甲乙双方核对数量确认无误后,乙方依据核对金额开具发票,甲
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采用银行电汇、电子银承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柴油品种、标号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车辆故障或其
他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车费及误工费等。
2.加油机流量计不准,导致加油量增大,甲方扣罚乙方1000元,若发生两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同时扣罚乙方5000元。加油计量误差应在国
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5‰)之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
向甲方所在地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采取书面告知书
形式告知甲方。乙方逾期供货超过 2
日,或连续2次供货数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