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退休职工2024年节日慰问品提货券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退休职工2024年节日慰问品提货券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相关功能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采购清单: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张)

面值(元)

结算金额(元)

1

元旦节慰问物资提货券

根据医院实时人数确定

300元/张

按实结算

2

春节慰问物资提货券

根据医院实时人数确定

300元/张

按实结算

3

清明节慰问物资提货券

根据医院实时人数确定

300元/张

按实结算

4

劳动节慰问物资提货券

根据医院实时人数确定

300元/张

按实结算

5

端午节慰问物资提货券

根据医院实时人数确定

300元/张

按实结算

6

中秋节慰问物资提货券

根据医院实时人数确定

300元/张

按实结算

7

国庆节慰问物资提货券

根据医院实时人数确定

300元/张

按实结算

1、2024年医院退休7个节日(2100元/人标准),慰问品采取提货券的形式发放,以实际发放人数结算。

2、配送要求

2.1投标人负责将提货券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投标人负责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杂费。

2.2投标人在接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货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3对于提货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人须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原因,未出具书面延迟送货说明,投标人每延迟一天到货,采购人有权按照此批延迟交提货券总价的1%向投标人收取违约金。

2.4提货券配套医院Logo,每次发放的提货券使用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退休职工丢失提货券,供货方证实该券未产生消费后应予以补发)。

3、验收要求

3.1提货券送达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3.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3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签署检验结果记录或开箱检验单或开箱意见。

3.4提货券送到医院指定地点,派专人协助提货券发放。

4、结算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当期节日实际采购需求后,按实际采购情况将实际采购提货券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至乙方。

5、其他要求 :

5.1投标人所辖门店位置交通便利,在市区范围内。门店商品类别齐全,经营信誉良好。

5.2投标人所销售的所有货物,均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货物,都必须是满足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或相应的企业标准,所有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全新货物。

5.3投标人在任何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供货。

5.4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货物,投标人门店如无采购人所需货物时,投标人应设法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并及时提供所有货物。

5.5经使用的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投标人负责(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

5.6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类物资需有出厂检验证明及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7投标人必须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货物采购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项目负责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响应。

5.8投标人提供的原装进口食品除提供质量合格报告,同时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相关检验证明。

5.9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保留对所有货物采购的权利。

5.10★可同步享受门店所有的优惠活动。

6、提货券:

6.1本项目投标人以上浮率(即返券率)进行报价,上浮率是指在本项目提货券面值(300.00元)的基础上给予的上浮率(即返券率)。即:每次供货结算单价=300元,最终该张提货券的面额为=300*(1+上浮率),如投标人所投上浮率为10%,则最终该张提货券的面额为300*(1+10%)=330元。采购人按实际采购数结算。

6.2提货券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未能一次用完余额的,余额可以再次消费,用完为止。提货券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单次消费的,可实现该提货券余额与其他支付方式结合付款。

6.3外地职工可在平台上采购送货。

6.4提供其它增值服务承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在接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货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实施地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所辖门店位置交通便利,在市区范围内。门店商品类别齐全,经营信誉良好。

2.投标人所销售的所有货物,均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货物,都必须是满足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或相应的企业标准,所有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全新货物。

3.投标人在任何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供货。

4.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货物,投标人门店如无采购人所需货物时,投标人应设法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并及时提供所有货物。

5.经使用的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投标人负责(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

6.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类物资需有出厂检验证明及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7.投标人必须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货物采购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项目负责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响应。

8.投标人提供的原装进口食品除提供质量合格报告,同时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相关检验证明。

9.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保留对所有货物采购的权利。

10.★可同步享受门店所有的优惠活动。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 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该项目采用简 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 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 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 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 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以上浮率(即返券率)进行报价,上浮率是指在本项目提货券面值(300.00元)的基础上给予的上浮率(即返券率)。即:每次供货结算单价=300元,最终该张提货券的面额为=300*(1+上浮率),如投标人所投上浮率为10%,则最终该张提货券的面额为300*(1+10%)=330元。采购人按实际采购数结算。

2.提货券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未能一次用完余额的,余额可以再次消费,用完为止。提货券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单次消费的,可实现该提货券余额与其他支付方式结合付款。

3.外地职工可在平台上采购送货。

4.提供其它增值服务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日慰问品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